·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香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香河县绣水街南侧迎宾小区19号3单元102室房屋建筑物一套及3-1车库(变卖)的公告
***绣水街南侧迎宾小区**号*单元***室房屋建筑物一套及*-*车库司法变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时起(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绣水街南侧迎宾小区**号*单元***室房屋建筑物一套及*-*车库。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权证香A字第*****号。变卖保留价为***.**万元,变卖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为*千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年*月**日至变卖开始前****年*月*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变卖方式: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下**支行,账号:***************),以到账为准。 *、变卖预缴款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省***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省***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省***人民法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省***人民法院确认后,到****产权交易中心(**********中路**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或应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产权网、***产权交易网、《**日报》。 联系方式: 武女士 *********** **省***人民法院:*********** 法院监督电话:****-******* 香 河 * 人 民 法 院 ****年*月**日 附件:评估.doc执行裁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