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4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贵州省中药民族药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口产品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或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贵州省中药民族药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口产品公示
*、项目名称: **省中药民族药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 ****-******GZ****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正置显微成像系统(*套) *、产品用途: 科研 *、进口理由: 因考虑目前国内产品不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特需购置进口产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意见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公示期:****-**-**至****-**-** *、ppp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省*****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 联系地址:******白金大道**科学城内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联系地址: **省******西南环路***号*楼 项目联系人: 项目六部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中华北路***号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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