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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秀河线“1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04-22 道路招标路招标 贵州省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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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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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4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大方县秀河线“1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大方县秀河线“1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分许,一辆车号为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大道由方沙路方向往杜鹃大道方向行驶,行至秀河线***公里加***米处(奢香古镇观景台对面)时,碰撞对向行走的行人刘应松,造成行人刘应松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刘应松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事故发生后,*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李元权为组长,*监委、安监局、交警队、**局、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已调查完毕,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检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登记所有人:**久福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经开区关坝镇**街***号***室。检验有效日期至****年**日**日止,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路**大厦*楼),保险单号:********************,保险有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商业保险投保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路**大厦*楼)。保险单号:********************,保险有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杨建兵,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省***鹿头镇吉庄村七组,持“B*”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档案编号:************,驾驶证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系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 *、刘应松,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省***东关乡大寨村沙子坡组,系行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秀河线***公里加***米处(*****大道奢香古镇观景台对面),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央设有金属隔离护栏,施画有行车分隔白色虚线,道路两侧设有人行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分,驾驶人杨建兵驾驶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大道由方沙路方向往杜鹃大道方向行驶,行至秀河线***公里加***米处(*****大道奢香古镇观景台对面)时,碰撞对向行走的行人刘应松,造成刘应松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刘应松于****年**月**日**时**分许在***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杨建兵立即下车查看,见有人受伤,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后将伤者扶坐于自己身旁。**时**分,***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生对伤者刘应松进行简单处理后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于当日**时**分抢救无效死亡,救援结束。 善后处理情况 在交警的协调下,货车方垫付了*万元安埋费给死者家属,后续赔偿事宜,死者家属与货车方多次协商不成,走司法程序,已起诉至法院,目前,还未开庭审理。**月**日,死者刘应松安埋,善后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驾驶人杨建兵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未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行人刘应松未在人行道内行走,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秀河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杨建兵,系渝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刘应松,系行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驾驶。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因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不足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 附件一: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秀河线 “**.**”事故调查小组 ****年*月**日 附件*: ***秀河线 “**·**”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位 备注 * 李元权 ***安监局局长 组长 * 王子辉 ***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 * 黄公谋 ***监察委员会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成员 * 康 锐 *****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 * 魏 力 *****局工作人员 成员 * 周 艳 ***工会工作人员 成员 * 雷婉漩 ***安监局工作人员 成员 * 朱 薇 ***安监局工作人员 成员 * 罗德松 ***安监局工作人员 成员 ** 张 诺 ***安监局工作人员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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