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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9-08-19 监理招标工程施工招标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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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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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8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甘洛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09月12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甘洛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 ****】**号、甘发改【****】**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 ****】**号、甘发改【****】**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棠镇等**个乡镇; *.*建设规模:在斯觉镇、阿尔乡、坪坝乡、蓼坪乡、胜利乡、苏雄乡、尼尔觉乡等*个乡镇修建垃圾转运设施;在海棠镇、吉米镇、斯觉镇、苏雄乡等*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个标段;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年已完成不少于/(*-*)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下同)至****年**月**日 **时**分(不少于五日)在《**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时**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交易服务中心(***马水河街 * 号) 。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网、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团结南街***号 邮编: ****** 联系人: 卜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静沙南路**号*栋**层****-****号 邮编: ******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年**月*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年**月**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年**月*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年**月*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年**月*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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