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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安顺营盘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

2019-06-20 农业招标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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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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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6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石棉县安顺营盘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06月26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石棉县安顺营盘山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
*****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 项目编码: DSCQ****fbff*******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标的物位于********乡**村石安公路左侧,距****城**公里,距**场镇***米,交通便利。占地面积**.*亩,其中黄果柑**.**亩,枇杷**.**亩 ,均为丰产树株。空地*.*亩。示范园以坡地为主,坡度为**-**°之间,与外界共用机耕道、生产便道。  *、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出租形式:招租。 *、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根据**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久源评报乐字[****]第***号评估报告及 会议纪要。 *、出租标的物租金挂牌底价:**.**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租赁标的物现状:农业科技示范园已全部栽植**黄果柑和枇杷,栽植行间距为***,均为丰产树,其中黄果柑**.**亩,枇杷丰产树**.**亩,空地*.*亩,共计**.*亩,租赁期间示范园收益归承租方所有。 *、出租业态:仅作为农业科技示范园使用。 *、免租期:无免租期。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农业局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D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 住所/注册地址 **省******新棉镇彩虹路*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晓鸿 所属行业 农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石**届府常(**)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石**届府常(**)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年度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意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总租金的**%。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号)招租类承租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须承诺,不得随意损坏农业科技示范园园内设施。在租赁期间维持示范园现状,保护现已栽植的果树品种。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规程落实示范园管理措施,并做好病虫防治。承租方如需调整栽植品种的,需报出租方审批。出租方因工作需要在示范园内落实新技术,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二、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禁止在示范园内套种农作物,只能种植花草。花草布局要合理规范,不得影响果树生长。并保持示范园内的环境卫生,要与旅游景区环境相符。 三、承租方须承诺,对示范园内已建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严禁在示范园内私搭乱建,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管护期间,有关*上规划的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无条件配合,项目实施中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作赔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租方确有必要实施修建的,需经出租方和**景区管委会联合审批后方可修建。 四、承租方须承诺,必须具有柑橘和枇杷基地种植管理能力,具备一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理念,有能力做好农产品*场营销活动。 五、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纠纷。 六、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物用途或将承租标的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八、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期内承租方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手续。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如不按合同约定管理规定执行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违约责任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九、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满后,移交的果树数量不得低于出租方移交时的数量,且需保证果树的存活。承租方自行投资搭建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固定资产、场地基础设施等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损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万元,截止日期为公告到期日当日**:**(以达到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租期以实际交付 日期为准。签订租赁合同后,若承租方不愿继续履行约定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终止履约申请,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设施设备及果树的维护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果树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拟出租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并退回标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 七、竞租成功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执行的,将取消本次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分行 账号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苗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李婷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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