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9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苏州市公安局采购“除颤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或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苏州市公安局采购“除颤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受******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年*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使用需要,现需购置的除颤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焦耳标称能量水平常规输出, 可调输出能量大于等于 *焦耳的一系列能量,最高不超过 ***焦耳; *、*通道显示波形,最多可达到**导波形同屏显示,波形显示时间长度≥*秒; *、标准的成人儿童组合电极板,成人电极板滑脱漏出儿童电极; *、手动与AED除颤模式切换,充电到最高能量时间小于*秒。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本次公示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月**日下午**:**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干将西路***号*号楼*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