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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零星工程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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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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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10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零星工程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合同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医院零星工程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 发包人(全称):  ***精神病医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胜*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医院零星工程维护服务项目招标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医院零星工程维护服务项目招标   (*)工程地点:******香樟路***精神病医院院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内容:***精神病医院内零星工程维护服务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零星维修主要以日常维修(单次造价在五万元以内)、应急维修为主。维修范围为门诊楼、病房、食堂、职工宿舍、室外公共道路、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园林绿化等。针对医院的建筑物分布特点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结合医院的实际运转情况,需要一家日常维修单位负责医院日常维修服务保障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及验收: (*)按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现行计价标准办理结算。 (*)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维修工作量计算,按月报送维修工程量,工程量造价额度不超过**万元,最终结算值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事务所审核的结果为准。 (*)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当期《**建设造价》与*场行情相结合计算。 (*)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号文件标准执行,有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结算审定金额×(*-成交优惠率)。 (*)工程造价审计完毕后凭中标人开具有效的税票后支付。 (*)承包人服务项目内容完成后以表格形式列出,每月接受采购人被服务科室考核确认工程量,双方签字认可,按考核完成比例付款。 (*)付款人:***精神病医院通过自行支付;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付款公式: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维修效果满意度扣减金额=实际付款金额。维修效果满意度扣减金额以与采购人约定的合同为准。 (*)承包人缴纳*%即*****元的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满*年无质量问题返还。 其他说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价格形式:按结算审定金额优惠*.*% *.付款人: ***精神病医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谭玲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精神病医院院内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发生争议,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起诉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包人(全称): ***精神病医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中胜*政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U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省******曙光南路***号 地址: ******人民东路**号铭诚国际**** 法定代理人: 贺吉清 法定代理人: 伍绍海 委托代理人: 秦勇 委托代理人: 谭玲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湾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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