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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CXMGL-2018-06-25 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CXMGL-2018-06-2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
预算 |
1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 |
1 |
55662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招标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
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同标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招标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无在建项目,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后不允许更换。
(4)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施工员和安全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8)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原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
5、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招标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5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供应商
评标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13574598166 电 话: 0745-2370599
地 址:怀化市 地 址: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公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ZCXMGL-2018-06-25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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