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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市区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招标文件

2018-09-19 11:17:45 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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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迪拜市区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招标文件

 

 迪拜市区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招标文件

项目背景:

经阿联酋迪拜交管部门允许,由招标人转让迪拜博物馆以南的政府收费停车场地块(地块编号:3121485BOT项目,项目采取BOT的模式,经营权20年,项目需建成迪拜的智能停车楼新地标,同时附带一定比例的商业综合体。具体项目规划见《附件1》和《附件2》。

 

招标人通过国内招标的形式确定最终的受让人,并向最终的受让人收取转让费。

 

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招标人为迪拜交管部门的以上地块做了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并已提交给迪拜交管部门审批。

2. 招标人在国内公开招标并确定中标人作为该项目的最终受让人。

3. 招标结束后10日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迪拜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30%的转让费作为定金。

4. 招标结束后60日内因招标人或迪拜交管部门的因素导致前期规划和设计未通过,或迪拜交管部门无任何结论,或项目流产时,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6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定金给中标人。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其余的经济支出和其他损失。若在招标结束后60日内或项目审批通过后由于中标人自身的原因,在任何阶段主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定金不做退还。

5. 项目审批通过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一同前往迪拜,与迪拜保人签订保人合同,并成立保人公司(中标人的海外公司),往返迪拜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迪拜注册公司的费用、保人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根据阿联酋法律规定,在阿联酋成立公司有三种:

A离岸公司,这种公司不具备实际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受限制

B自由贸易区的全资公司,这类公司经营范围受限制

C保人合资公司,这类公司可以开展全面的业务,阿联酋法律规定保人公司必须由阿联酋国籍的人员担任保人,且必须持股达51%,但股份的实际分配可以另立补充协议做约定。保人根据身份不同,保费不同。平民、官员和王室都可以担任,级别越高,资源和保费越多,保费每年缴纳一次。

本项目的最终受让主体必须是迪拜的保人公司,且保人为阿联酋有威望的官员,每年收取20万迪拉姆作为保费,保人需要的实际股份为15-20%,在迪拜注册公司的费用约为10万迪拉姆。

6. 中标人的保人公司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与迪拜交管部门签订BOT合同,合同签订后当日,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之前签订的《迪拜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合同》另立补充合同,合同内需要注明中标人的保人公司名称,以及保人公司已完成与迪拜交管部门签订BOT合同等实质性事宜内容。并在BOT合同签订成功的当日将第一年的保人费用全额支付给保人,将招标人的《迪拜智能停车商业综合体BOT项目转让合同》的转让费剩余部分支付给招标人,此时,投标保证金将在剩余的转让费中扣除。

7. 中标人在保人的协助下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相关政府收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8. 中标人取得土地建设权和经营权所有的手续后根据前期获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勘测、设计和专项施工分包,并按照方案进场施工直至项目落成可以运营收费。

阿联酋法律规定,在阿联酋从事建筑开发的企业,第一年只能获得G+1的建筑资质,因此即使中标人在国内有能力进行开发,该项目也需在部分建设领域使用迪拜有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因迪拜交管部门要求,该项目中的光伏项目和幕墙项目需指定由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业承包,且该项目建成后地标名称的总冠名权在20年内归属于招标人。

具体的项目概况和投资额度以及后期收费来源和预测见《附件1》和《附件2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3121485

迪拜博物馆南面 

2360

商业和停车

 20

     5

 

投标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缴纳至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二、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规费及评估费、测绘费等,未含地面附着物拆迁等费用,需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别确定中标人。

五、本次公告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9 日至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南京市六合区八百金牛工业集中区一区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出让文件。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节假只除外),到南京市六合区八百金牛工业集中区一区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8时(京时,下同)。(以实际到账时问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10月19日1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活动定于2018年10月24 日10时在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进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投标。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八百金牛工业集中区一区 

 

联系电话

18951860528 

 

联系人

董福辉 

 

开户单位

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账号

3201040160000443320 

 

 

 

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详见: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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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英沃斯汶智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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