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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中标公告 >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公示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公示

2018-10-30 路招标工程施工招标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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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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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中标公告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公示。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PPPCJ***[****]**-*号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项目**合同 二〇一八年十月 中国·**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 * 第二条 项目概况 .............................................................................. * 第三条 项目**内容 ...................................................................... * 第四条 项目融资 ............................................................................ ** 第五条 项目公司设立 ....................................................................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 **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甲方:***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以及***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的情况,本着“政企**、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本**合同由***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甲方”)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鉴于: 经***人民政府批准,***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模式)引进有实力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进行**。 甲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根据***人民政府的批复,由*政府授权**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文件明示另有所指外,下述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项目” 指***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本合同” 指《***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或变更合同。 “《股东合同》” 指由经***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依法签订的《***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股东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PPP项目合同》” 指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与项目公司依法签订的《***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甲方/实施机构” 指***城乡建设委员会。 “乙方/社会资本方” 指由**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社会资本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指代表政府方履行出资职责的主体,即**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指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公司。 “建设期” 指《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运营期” 指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竣工验收因故延误,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项目**期届满之日止。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建设、运营的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b)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融资交割” 指项目公司与放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首笔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并完成放款。 “债务融资资金成本率” 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进行除资本金以外的债务融资所付出的成本水平,债务融资资金成本率=债务融资成本/债务融资总额。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二条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 项目实施机构 ***城乡建设委员会。 *.* 项目建设内容 本拟建工程项目东起于硚口路,西止于三环线,全长*****.**米,红线宽**~**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通道、交通、排水、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道路工程 *)沿河大道(硚口路K*+***~**一路K*+***)段 本段为旧路改造,长****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主要对现状道路横断面布置进行调整,**或改造部分机动车道为双向行驶非机动车道。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断板、边角剥落、露骨等病害进行换板或修复后,机动车道加铺**厘米厚沥青面层,非机动车道加铺*厘米厚沥青面层;局部**机动车道;破除**人行道。 破除现状机动车道******平方米,破除现状人行道*****平方米;现状路面机动车道加铺沥青*****平方米;**沥青路面机动车道*****平方米,**沥青路面非机动车道*****平方米,**仿石步砖人行道*****平方米。 标准横断面如下: ①硚口路~汉西路段 红线宽**米,标准断面(由南至北)布置为:*米绿化带+*米人行道+*米绿化带(预留远期有轨电车用地)+*米绿化带+**米机动车道+*米绿化带+*米非机动车道(含行道树)+*米人行道(含行道树)。 ②汉西路~建一路段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红线宽**米,标准断面(由南至北)布置为:*米堤防后戗台(绿化带)+*米人行道(含行道树)+**米机动车道+*米非机动车道+*米人行道(含行道树)。 ③建一路~**四路、**三路~**路段 红线宽**米,标准断面(由南至北)布置为:*米人行道+**米机动车道+*米非机动车道+*米人行道(含行道树)+*米绿化带。 ④**四路~**三路段 红线宽**~**米,标准断面(由南至北)布置为:*.*米人行道(含行道树)+*.*米机动车道+*~**米中央绿化带+*.*米机动车道+*米非机动车道+*米人行道+*米绿化带。 ⑤**路~**一路段 红线宽**米,标准断面(由南至北)布置为:*米非机动车与人行道+*米绿化带+**米机动车道+*米绿化带+*米非机动车与人行道,此路段现状况较好,规划保留现状断面。 *)沿河大道(**一路K*+***~**大道K*+***.***)**路段 本路段为**路段,定位为城*支路。本路段设计全长****.**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设计起于**一路,接沿河大道现状路改造止点,止于**大道,与**大道(**大道~张公堤)工程顺接。沿线与**一路、联工路、联农路、联友路等*条城*道路相交。 *)**大道(沿河大道K*+***~三环线K*+***)**路段 本路段为**路段,定位为城*主干路,设计全长***米,由于**大道与沿河大道道口在**大道(**大道~张公堤)工程范围内,因此本**路段的实际实施长度为***米,红线宽**米,双向*车道。设计起于沿河大道,与**大道(**大道~张公堤)工程顺接,止于三环线,与现状**大道顺接。 (*)通道工程 工程在下穿现状京广铁路处采用分幅式布置,双向*车道,其中左幅为现状道路改造,右幅在现状汉水铁**桥北侧(距现状桥台台身净距**.*米)**通道下穿现状京广铁路。通道采用钢筋混凝土闭合框架结构,长**米,断面净空BH=**米×*米,顶板厚*.**米,底板厚*.**米,侧墙厚*.**米。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排水工程 工程同步敷设d***毫米~d****毫米承插式钢筋混凝土(Ⅱ级)雨水管*****米,d****毫米企口式钢筋混凝土(Ⅱ级)雨水管**米,BH=*.*米×*.*米雨水箱涵***米;d***毫米~d***毫米承插式钢筋混凝土(Ⅱ级)污水管*****米。 (*)其他工程 本项目同步**或改造道路交通、电气照明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 项目总投资 根据《*城建委关于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初设〔****〕**号)文件,本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万元。 *.* PPP项目总投资 根据《*财政局关于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资金来源问题的回复意见》、《*政府关于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资金来源问题的回复》、《硚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资金来源问题的回复》及《*城建委关于调整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资金来源的回复》,本项目批复概算中的建设用地费用*.**亿元由硚口区及相关土地储备主体承担,故本次由PPP项目公司筹资的总投资概算约为*****.**万元。 *.* 项目运营维护内容 本项目设施运维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养护及维修、通道工程养护及维修(不包括大修)。 道路工程养护及维修:道路养护范围包括路面、人行道的预防性养护、保养小修和保养中修。要求路面平整完好,无线裂、网裂、龟裂、拥包、车辙、沉陷、翻浆、剥落、坑槽等现象;人行道平整完好,无沉陷、松动、拱起、缺损等现象。 通道工程养护及维修:通道工程养护范围包括通道的日常养护、清淤、堵漏、结构损伤的维修及加固。要求涵口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淤塞现象;涵身(墙)无漏水、开裂、变形等;人行道或检修道应保持平整,发现破碎、松动等局部缺损,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要及时修补;涵底铺砌无变形、冲刷损坏、下沉、缺口等现象。涵洞地基加固包括严重冲刷的加固及地基沉降变形的处理。 其余运维内容如日常路面清扫、洒水、冬季日常性维护和应急性的防滑除雪工作及路灯、照明、供配电设施、排水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监控设施、景观亮化、绿化等,其维养工作按***现行体制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时,实际的运营维护内容及范围可由政府方根据届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 项目移交内容 **期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含建设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成果、设施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不得在项目资产、设施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本项目具体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移交程序,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三条 项目**内容 *.* 运作方式 *.*.*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方式,即由***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按照约定通过政府付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含建设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成果、设施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 **期间,本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工程及通道工程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政府方,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 *.*.* 本项目**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 项目建设 *.*.*前期工作 (*)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征地拆迁、咨询、法律服务、审计等,乙方同意且保证项目公司无条件同意并承继前述前期工作实施成果,如勘察设计合同及成果,咨询服务合同等。 (*)乙方同意由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政府方出资代表垫付的与上述前期工作有关的全部款项及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按政府方出资代表实际支付的费用计取,计息时间从政府方出资代表实际支付之日起至收到垫付资金返还款之日止)。 (*)上述前期费用按垫付方开列的清单,经审计确认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垫付方需提供垫付清单及相关依据。 (*)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在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时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并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结果须报甲方审阅。监理费用经政府方出资代表同意后由项目公司支付,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开展正常工作。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协调辖区政府完成本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PPP范围内建设用地费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部分由项目公司配合再筹资,经竣工验收审计后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需根据征拆资金计划,按征拆需求及时足额支付后续建设用地费。 *.*.* 项目用地 (*)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公司在**期内为项目之目的合法无偿使用项目用地。 (*)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协助项目公司租赁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所需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审计确认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 施工单位 (*)项目工程的建设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形式进行。如果乙方(或乙方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并符合本项目要求,则乙方(或该联合体成员)担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再另行招标,与项目公司直接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专业分包商的选择,以及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应商的选择均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必须招标,并择优选择具有与专业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符合分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派出代表对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 (*)建设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延误的,建设期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项目公司建设成本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对于项目公司因此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的损失也不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延误期不计取财务费用。 *.*.* 工程协调和监督 (*)甲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配合乙方或项目公司完成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中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为项目工程服务的、甲方已确定的设计、勘察及关联合同单位等。同时项目公司应与项目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必要时应提请甲方协助,以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乙方应确保按照本项目乙方投标时的承诺派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及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相关人员。 (*)甲方委托政府方出资代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工程建设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合同付款、变更洽商等各类项目监督事项。 *.*.*进度管理 (*)本项目的开工日由监理单位首次签发的项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令上所载日期为准。 (*)乙方应加强工期控制,尽快开工。乙方应确保在本项目建设期内按时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进度管理,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建设工期目标、建设工期保障措施等。 (*)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提交书面报告给甲方。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十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持续至完工日止。 (*)本项目施工工作应接受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情形出现的,经双方书面确认,本项目建设期可适当**。 *.*.* 质量管理 (*)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乙方可以适用企业标准、国际标准,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应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并且乙方应将适用的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报甲方备案。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以适用法律要求为标准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将其报甲方备案。项目公司应在整个建设期执行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 (*)甲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有权组织人员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未监督、检验、未发出缺陷通知、整改通知或拒收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在本合同下或《PPP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以及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以及《PPP项目合同》的任何义务。除上述规定外,为尽量减少纠正缺陷的费用,甲方在知悉该缺陷之后应尽早将任何缺陷通知乙方及项目公司,要求乙方及项目公司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乙方同意充实设备施工力量,加强施工组织调度, 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管理,确保*级优质工程,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 工程变更 (*)在建设期内,乙方与项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对工程重大变更,项目公司除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须获得原审批机构的批准方能实施。重大变更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可作相应调整,但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投资增加费用由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得纳入PPP项目总投资**府付费核算范围。 (*)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按适用法律要求进行,且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的变更,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不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府付费核算范围。项目公司按前述约定提出的工程变更虽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定,但该工程变更系项目公司及乙方有过错和责任的,工程变更费用则由乙方承担,不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府付费核算范围。本项目所有变更计价必须经过跟踪审计单位和甲方或其委托机构的确认。甲方可将一定范围工程变更确认的权利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乙方和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甲方提出的或项目公司提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由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且可以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竣工验收 (*)本项目工程在满足住建部相关规定、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等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在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政府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若本项目未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可向项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详细列明需要纠正的工程缺陷,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修复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和项目公司应及时向甲方**府指定的审计部门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及相关档案。 *.*.*竣工决算 本PPP项目实际总投资以经依法审计确认的竣工决算为准,并作为确定政府付费的计算依据。 PPP项目总投资的审计原则如下: PPP项目总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专项费用+建设期利息 其中: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以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为控制上限,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金额在概算范围内,经政府方出资代表审定后计入PPP项目总投资,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导致工程费用超出概算金额,则超出部分的变更及签证需报政府方出资代表或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按照政府出资代表审定金额计入PPP项目总投资,未经确认的由乙方承担。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乙方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价),报政府方出资代表审核并报甲方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清单价),作为建设期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结算时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调整。 ①计价原则 A.工程费用由乙方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价),报政府方出资代表审核并报甲方确认,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的设计进度分阶段或集中编制,工程费用(不含管线迁改等专项工程)按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并结合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进行总价下浮(下浮比例为*.*%)。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清单价),作为建设期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结算时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调整。 B. 清单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省*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版)、《**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版)、《**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版)等定额和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按配套取费标准及《**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鄂建文(****)** 号)计取;若项目开工(监理签发开工令当月,下同)前发布新规范及定额,按新规范及定额执行;若项目开工后发布新规范及定额,仍按上述规范及定额执行。对于上述定额缺项的子目,参照同行业类似定额子目确定;同行业类似定额子目没有的,按实际施工工艺及消耗量重新组价。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当期(监理签发开工令当月)**建设工程信息价计取,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按项目开工当月的**建设工程信息价**场指导价计取。若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则由跟踪审计单位按*场价计取。 工程费用结算时以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并经政府方审计确认。 ②价格调整原则 A.在工程合同施工期内,若施工期间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文件,调整文件之后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B.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本工程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价格波动超过±*%以上时,仅调整超过±*%以上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基期价格中钢材、水泥按施工当期(监理签发开工令当月)**建设工程信息价钢材、水泥预算取定价,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按施工当期(监理签发开工令当月)**建设工程信息价**场指导价,调整期按涨(跌)超过±*%以上时**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口径同基期),调整数量按经监理及政府方出资代表确认的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以上价格调整,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一律不计,价差调整计入结算总价,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不变。除以上四类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不因*场变化而调整。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规划设计及相关费用、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设计咨询费等,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实行上限封顶。按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经审计确认后,据实结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号)的要求执行,其支配使用安排具体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协商确定。 (*)建设用地费 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额中的建设用地费按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经审计确认后,据实结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以由辖区政府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基数并按《关于*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工作经费的通知》(**重办[****]**号)及《关于*城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工作经费的补充通知》(**重办[****]**号)计取政府方出资代表和区政府工作经费(乙方不计取),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后续若发布新文件,按新文件计取。若建设用地费超出概算批复金额,超出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并计入PPP项目总投资。由硚口区政府和储备主体负责的约*.**亿元的建设用地费配套资金,不计入PPP项目竣工决算价中。 (*)专项费用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专项费用主要包括下穿京广铁路、路灯及*政管线迁改等费用。项目实施后按乙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经审计确认后,据实结算,计入PPP项目总投资。专项费用不下浮。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指项目建设期间因项目融资需要,银行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内容,分类计算如下: ①工程费用部分计息:以乙方当月报送且经审核确认的当期进度产值的**%为基数,在当月**日按同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文件执行,以下同)计算利息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日之后发生的费用计入下个月计息基数。 ②建设用地费计息: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相关部门,以经审定的实际支付金额的**%为基数,利息起算时间为实际支付时间,按同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③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专项费用计息:由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的事项,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相关单位,专项费用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对应实施单位。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专项费用以经审定的实际支付金额的**%为基数,利息起算时间为实际支付到账之日,按同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建设期利息按利随本清,不计复利的原则计算。 *.* 项目运营维护 *.*.* 运营维护管理内容和范围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资产、设施的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运维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养护及维修、通道工程养护及维修(但不包括大修)。 维修范围及标准可由甲方根据实施当时运维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其余工程的养护,按***现行养护体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接收后自行养护。 *.*.* 运营维护标准 (*)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和维修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可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法定标准”)。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乙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承诺的对于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承诺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执行承诺标准。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调整,新的法定标准高于原标准,或高于承诺标准的,执行新的法定标准。新的法定标准低于承诺标准的,仍执行承诺标准。 *.*.* 运营维护手册 (*)在相关项目设施进入项目运营期之前,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项目工程的运营维护手册,并经甲方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后遵照执行。 (*)运营维护手册在项目运营期内应根据本项目运营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甲方出具书面认可文件或双方需就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召开会议,经甲方同意认可并形成决议后遵照执行。 *.*.* 未履行维护义务 (*)如项目公司未能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履行运营维护义务,造成运营维护质量下降或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项目公司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履行养护义务的行为。 (*)如项目公司未在甲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项目公司应对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向项目公司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该账单后七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则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以支付账单。 *.* 绩效考核机制 **期内,由甲方组织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三个部分:用于竣工验收的建设期绩效考核体系、用于运维阶段的运维绩效考核体系及用于移交阶段的移交绩效考核体系。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 项目**合同 ** 第一部分是建设期绩效考核,包括质量、工期、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及安全 生产等五部分,具体考核指标参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建设期绩效考核将以竣工 验收合格作为目标结果。 第二部分是运维期绩效考核,对本项目道路工程养护及维修、通道工程养护 及维修、项目公司管理、紧急突发事件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是移交绩效考核,主要针对项目移交阶段时间、范围、程序、项目 运维状况及项目移交时状况进行考核。 *.* 政府付费 *.*.* 政府付费计算 本项目为*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备较强的公益属性,不存在营业收 入,因而采用“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的“政府付费”项目回报模式。政 府支付的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需要结合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其中政府付费支付的前提为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建设并且竣工验收合格(若正式 竣工验收因故延误,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时间为准)。政府付费的计算公式如 下: Fm=Am+Bm (式*-*) Am=A×**%+ A×**%×α m (式*-*) (* ) * (* )       n n i P i i A (式*-*) Bm=Cm×(*+R)×α m (式*-*) 其中: ①Fm 为运营期第m 年的政府付费,m=*,*,*…**; ②Am 为运营期第m 年的可用性付费; ③A 为经审计确认的PPP 项目总投资以年金(等额)方式计算的可用性付 费金额。A 需要根据调价机制作相应调整; ④P 为经审计的本项目竣工决算PPP 项目总投资; ⑤i 为社会资本投报的投资回报率,即*.**%; ⑥n 为付费年限,本项目中n=**;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 项目**合同 ** ⑦α m 为运营期第m 年的运维绩效考核系数。项目可用性付费的**%结合运 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绩效考核得分达到** 分(含** 分)以上,绩效考核 系数α =***%,** 分以下的,每减少* 分,α 扣减*.*%,直至α 扣减为*。 ⑧Bm 为项目运营期第m 年的运维绩效付费,m=*,*,*…**; ⑨Cm 为政府部门核定的第m 年的运营成本; ⑩R 为社会资本投报的运维利润率,即*%。 *.*.* 政府付费的调整 按政府审计决算的最终PPP 项目总投资、政府核定的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 以及乙方最终通过投标竞价确定的投资回报率、运维利润率确定政府付费,政府 付费在运营期内根据同期央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进行相应 调整。运维利润率以乙方最终的投标竞价为准,**期内不作调整。 当某年度** 月末的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相对于前一次调整期的央 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累计变动率达到** %(含** %)以上时,启动 可用性付费调价机制,对变动的部分于下个支付年度进行调整。第一次调价的基 期为投标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若一个调价年度基准利率水平变动超 过**%(含**%)时,按**%进行调价封顶。同时,项目**期内调整后的项 目投资回报率最高不得超过*.**%。可用性付费的调整公式如下: * *    k k k k i i e e (式*-*) (* ) * (* )       mk k k m k k k k i P i i A (式*-*) 其中: ①k 为调价次数,k=*,*,*…; ②ek 为本调价年度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③ek-* 为上一次调价年度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其中第一次调整时, e* 为投标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④ik 为本调价年度的投资回报率; ⑤ik-* 为上一次调价年度的投资回报率,其中第一次调整时,i* 为投资回报 率中标价*.**%;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⑥Ak为本调价年度调整后的年可用性付费,A*为根据投资回报率中标价*.**%计算的年可用性付费; ⑦Pk为第k次调价年初未支付的调整前可用性付费中PPP项目投资余额; ⑧mk为第k次调价后剩余付费年份数。 Δe为结算期与上一期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率,即: Δe=∣(ek-ek-*)∣/ek-*×***%,Δe≧**%。 *.*.* 政府付费支付时间 甲方对项目公司支付的政府付费,在运营期下一自然年内的上半年支付一次。但若项目进入运营期(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经政府批准项目验收使用的时间)在当年*月**日以后,则首年与运营期第二年合并付费,纳入后年度预算在运营期第三年度的上半年度支付。 *.* 履约担保 *.*.* 投资竞争保函 乙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向甲方递交投资竞争保函,递交投资竞争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圆整(RMB**,***,***.**)。甲方应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建设履约保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竞争保函。 *.*.* 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署后**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数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圆整(RMB**,***,***.**)。甲方应于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 *.*.* 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进入运营期之日,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数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圆整(RMB**,***,***.**)。甲方应于乙方递交移交维修履约保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运营维护保函。 *.*.* 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期限届满日十二(**)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圆整(RMB**,***,***.**)。如果因**期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额中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提取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圆整(RMB**,***,***.**)作为项目移交保证金,如补偿金额少于上述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乙方应在补偿金额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予以补足。甲方应于本项目移交完毕后满十二(**)个月起的五(*)个工作日退还移交维修保函。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履约保函由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或上*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且需经甲方认可,并且保证自保函开立日起至根据第*.*.*、*.*.*、*.*.*、*.*.*条款的规定解除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 恢复履约保函的数据 如果甲方在项目**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乙方因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 项目监管 *.*.* 项目建设期内,甲方与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本合同以及《PPP 项目合同》、《股东合同》约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 本项目由甲方或其指定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项目建设,对工程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管。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 本项目由甲方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甲方依法对项目公司开展包括对项目日常维护的监管、运营维护质量的监管、对项目运营的绩效评价、项目后评价等。 *.*.* 甲方每隔三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公司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并制订相应地应对措施。 *.*.*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移交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审定移交标准、资产评估方案以及移交修复工作。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 项目移交 *.*.* 移交日 移交日为项目**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项目公司应完好无偿地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移交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 移交范围 项目**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含建设文档资料和知识产权成果、设施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和乙方应确保上述移交不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不应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权利瑕疵,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违约、侵权责任、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产权约束或索赔权,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 *.*.* 移交程序 项目**期届满十二个月前,由甲方、乙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政府方出资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缺陷修改计划以及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 *.*.* 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个月,乙方应协商甲方对本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恢复性修理,确保本项目设施的整体完好率达到移交委员会的要求,但此修理应不迟于移交日六(*)个月之前完成。 *.*.* 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保证本项目处于良好的管理和维护状况(正常损耗除外)、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有关标准。 *.*.* 在移交日之前三(*)个月内,***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接收机构应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派代表现场对所移交的项目设施进行移交验收。如发现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其拒绝修复的,甲方可以组织修复,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甲方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以补偿修复上述缺陷的支出。如移交维修保函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缺陷支出的,甲方有权从最后一年度的政府付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上述方式都不足以支付前述修复缺陷支出的,甲方有权向项目公司追缴。 *.*.* 移交过程中,甲方与项目公司各自负担己方所产生的费用。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四条 项目融资 *.*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中纳入PPP项目总投资额为*****.**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万元,占PPP项目总投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且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不允许第三方代持乙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若项目实际投资超出PPP项目总投资额,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追加项目资本金,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若项目实际投资未超出PPP项目总投资额,乙方暂按合同约定项目资本金投入。最终项目资本金按政府审计确认的PPP项目总投资的**%计取,剩余**%融资资金按合同约定计息。 *.* 融资安排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其余资金,由乙方负责为项目公司筹集,乙方承担最终的融资责任,甲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责任。乙方应在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得前提下确保项目所需融资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必要时应采用提供担保等措施满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本项目实际债务融资资金成本率按照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计取。超出部分的项目债务融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不计入政府付费核算范围。本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变化、重大政策变更,经政府方同意后,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 《PPP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协助项目公司在**日内完成相应的融资交割。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五条 项目公司设立 *.*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是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大写)壹亿圆整(RMB***,***,***,**)。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金额为(大写)伍佰万圆整(RMB*,***,***,**),出资比例为*%;**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捌万圆整(RMB**,***,***,**),出资比例为**.**%;**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大写)柒仟零陆拾贰万圆整(RMB**,***,***,**),出资比例为**.**%。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日内,乙方及政府方出资代表按股权比例,一次性将注册资本金出资到位。 *.* 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及时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合同》和《公司章程》,并完成项目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若项目公司无法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按时成立,乙方应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满足本项目及时推进所需项目资金,项目公司成立后需及时将该资金及利息返还给乙方,该资金和利息计入PPP项目总投资。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成立滞后产生的利息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 *.* 项目公司的运行 *.*.* 乙方依法**府方出资代表签署《股东合同》,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应为项目公司固定办公场所,不能为临时办公场所。 *.*.* 乙方负责按约组建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包括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股东会会议作出项目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增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融资担保、对外担保、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的决议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前述社会公共利益事项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需要的事项;*)国防建设、文物或遗址保护等事项;*)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前述公共安全事项包括:*)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场地安全、建筑安全、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与社会公共安全相关的事项。 *.*.* 项目公司股东双方通过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所委派的董事必须在法律、法规、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委派方有义务督促其委派的董事按本项规定行事。董事会由 *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委派 * 名,政府方出资代表委派 * 名,另 *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董事长 * 名,由乙方委派董事担任。 *.*.*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由 * 名监事组成,由乙方**府方出资代表双方各委派[*]名,另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 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接受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的监督。 *.*.* 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并按照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分红。 *.*.* 其他有关事宜以《股东合同》、《PPP项目合同》和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 项目公司股权变更的限制 *.*.* 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若竣工验收因故延误,从双方认可的实际交付日起)三(*)年内为股权锁定期。 *.*.* 在股权锁定期内,除非应法律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乙方不得将其在项目公司拥有的股权或权益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 股权锁定期结束后,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股权锁定期届满,社会资本方对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应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方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年)。在试运营期内,由社会资本方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运营维护承担连带责任。试运营期结束后,经考核认定第三方对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不低于本项目运营维护标准与要求,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第三方被证明合格的,经政府方书面同意,乙方与第三方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社会资本方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运营维护工作的连带责任解除。 如第三方的运营管理工作低于本项目《PPP 项目合同》等约定的运营管理标准、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维经验的,第三方被证明不合格的,乙方与第三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视为不生效,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方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合同》、《PPP 项目**合同》以及《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及《PPP项目合同》等约定进行资金筹集工作; (*)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合同》,组建项目公司,履行出资职责; (*)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本项目移交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投资进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变更、建设质量、运营维护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移交资产可用性等; (*)有权查阅、复制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和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依法确定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当乙方放弃或不履行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接管项目。 (**)**期满,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资产、设施及运营管理工作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有权委托指定单位代为执行甲方权利。 *.*.* 甲方的义务 (*)协调政府方出资代表及时签订《股东合同》和《公司章程》; (*)委托政府方出资代表协调推进项目征地征拆工作,为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用地所需基本配套设施等提供协助;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配合乙方为本项目达到工程建设的施工条件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将本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年度财政支出计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根据所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期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项目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积极推进财政部门将项目列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的权利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配项目公司的收益,获得投资回报; (*)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项目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人选; (*)有权查阅、复制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在股权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对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乙方的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合同》、《公司章程》,负责完成组建项目公司; (*)乙方负责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一同按照股权比例完成本项目资本金出资;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乙方负责融资与筹集,防止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依据本合同促使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乙方就项目公司对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项目的资产、设施、预期收益或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等进行转让或设置担保权益;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乙方保证和督促项目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确保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 (*)**期届满后,乙方应配合项目公司将期满的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无担保的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或项目公司; (*)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均合法有效,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乙方与项目公司就项目公司对甲方的履约行为及在《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甲方的违约责任 *.*.* 甲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依法向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乙方违约责任 *.*.*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按时成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在本合同及《PPP项目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该声明时实质上不属实,每一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完成融资与筹资工作的,逾期一日按未到位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若乙方将项目融资所得资金挪用或未专项及时用于本项目投资的,除应及时支付未到位资金外,还应按未到位资金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 *.*.* 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递交投资竞争保函的,则甲方可以提取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递交其他履约保函,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全部提取届时有效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 *.*.* 履约保函提取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 *.*.*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签署《股东合同》、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成立项目公司、未能促使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甲方有权提取乙方的投资竞争保函或建设履约保函。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完工时间逾期的,逾期一日按**万元支付违约金;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更换项目关键人员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 万元。 *.*.* 乙方或项目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按 ***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乙方或项目公司在任一**年份内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报表或报告有不属实的信息或故意的虚假陈述的,按每次每笔**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 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有效履约保函或其他保函的,逾期一日按 ** 万元支付违约金。 *.*.** 乙方擅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资产或对外转让(质押)股权(以签署担保协议或转让协议为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 万元。 *.*.** 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约完成全面移交项目的,逾期一天按 **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约履行缺陷修复的,每次除应支付甲方组织修复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甲方组织修复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 项目工程未达到*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乙方应按该工程结算总价的 *%接受处罚,项目工程非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未满足申报条件或相关优质工程评定被依法取消的除外。 *.*.** 乙方未全面履行在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中的义务的,应依法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全部损失。 *.*.** 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经建设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判定项目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处分包转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对承包人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由分包合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 上述违约金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无关,项目公司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履约保函中兑取,或从项目公司当年政府付费中抵扣。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若乙方或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出资代表需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可以向乙方或项目公司出具函告,并有权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或项目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雷电、干旱、地震、雪灾、滑坡、水灾、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陷或下沉; (*)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放射性污染、核辐射; (*)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 不可抗力导致的法律后果 当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全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时,可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九十(**)日,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 *.*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 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进度日期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受到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 *.*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PPP项目合同》签署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的**日内,由甲方与项目公司根据双方在PPP合同谈判环节确认的内容签订《PPP项目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双方另行协商,但不影响《PPP项目合同》签署。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本合同的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乙方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体系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合同》和《PPP项目合同》。 甲方与乙方根据政府采购结果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以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及各方权责。 《PPP项目**合同》签订后,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签订《股东合同》,明确股东各方出资比例,成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合同》签订后,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合同》,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及获取政府付费等内容。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合同文件的组成如下: (*)本合同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及附录、投标澄清函;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其它合同文件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时,解释顺序如前述序列,排列在先的文件的解释效力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效力,但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本合同与《PPP项目合同》、《股东合同》共同构成PPP项目合同体系,其他未尽事宜均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与《PPP项目合同》同时存续或终止。本合同与《PPP项目合同》互为补充,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应保证政府方出资代表、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也受本合同约束,并在《PPP项目合同》中作出该约定。 **.* 通知 (*)地址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同意或其他通讯联系必须以中文书写,并通过专人递交、公认的国际快递、挂号或传真按下述地址,或各方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甲方 乙方 送达地址 ******常青路**号建设大厦***室 ******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号**建工科技中心**F投资建设事业部 收件人 乐奥文 刘闯 电话 ***-******** *********** 传真 ***-******** ***-******** 电邮 *********** *********** (*)地址改变的及时通知 如果甲方或乙方更改通知信息,更改方必须在新的内容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向更改方原地址或联络信息发出信息的,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 各方对本合同及本项目**的所有商业机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对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和传播。 **.*本合同经***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四份,甲方执十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同》之签字页) ***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 PPP 项目**合同 ** (本页无正文,为《***沿河大道(硚口路~三环线)工程PPP项目**合同》之签字页) 甲方(公章):***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都*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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