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05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或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21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司法局机关 项目名称:****年***司法局购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新形势下,为加大行业性、专业性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拟对****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政府采购。预计****年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量将达***余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依据《***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于****年*月成立,隶属于*人民调解员协会,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向*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在*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职责。*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截至****年**月**日,累计调解医疗纠纷****件,调解成功****件,成功率达**.**%,取得了显著成绩。****年*月**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方式取得明显效果,对于化解医患矛盾提供了有益经验。” ****年颁布的《***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条例》规定,我*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医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人民调解员协会 地址:******水上公园****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逯强 联系地址:******水上公园****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道*号(***财政局) 联系电话:***-********转****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其他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司法局机关 ****年*月*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