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10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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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WH-****-****J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台) 金额: *,***,*** 产品用途: 检测设备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时间:****-**-**至****-**-**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①进口产品:离子源接口及质谱可联用毛细管电泳(CE)和超临界流体色谱(SFC)以扩展应用,目前国产产品不具备此功能;②进口产品:串联双柱塞,且配备自动柱塞清洗装置,目前国产产品不具备此功能;③进口产品:仪器最高耐压及最大操作压力:≥****bar(*****psi),国产产品≤***bar,目前国产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以上要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检验检测院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斗篷山路***号 *、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联系人: 项目二部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华中路*号时代广场名仕楼**楼D座 *、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财政局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斗篷山路**号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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