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19年09月30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公安局警服采购(GXKLG20191410)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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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宁铁路公安局警服采购(GXKLG20191410)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铁路**局警服采购 项目编号:GXKL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雯思 项目联系电话:****-*******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铁路**局警服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t********_********.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出如下更改: *、原采购文件第*页《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中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项“原为:“*、本项目除了第*、*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在取得《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版)》中符合资质的企业授权后进行投标外,其他分包的投标人必须为**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年版)》内的所投包对应产品生产企业,或****年后**部增补的认定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如有以上未提及的对应品种新入围生产企业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版)》中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等,以**部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现更正为:“*、本项目除了第*、*、*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在取得《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版)》中符合资质的企业授权后进行投标外,其他分包的投标人必须为**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年版)》内的所投包对应产品生产企业,或****年后**部增补的认定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如有以上未提及的对应品种新入围生产企业或《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版)》中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等,以**部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更正理由:原采购文件内容有误。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铁路**局 采购单位地址:********六巷*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大学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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