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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灌阳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采购》(GLZC2019-G1-13126-GXJL)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灌阳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采购》(GLZC2019-G1-13126-GXJL)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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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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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0年01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灌阳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采购》(GLZC2019-G1-13126-GXJL)质疑答复函。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灌阳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采购》(GLZC2019-G1-13126-GXJL)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荔浦*桂玉香粮油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覃泽毅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五福路五福新村 联系人:覃泽毅 电话:*********** 你公司关于《****年***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LZC****-G*-*****-GXJL)的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将非国家强制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作为实质性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要求“本项目“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还在其中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中设定本项目的采购产品学生牛奶必须满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牛奶生产企业获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根据其章程和官网公开的资料显示,“中国学生饮用奶”是中国奶业协会认定许可使用的标志,而中国奶业协会是全国奶牛养殖和乳制品加工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行业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间社会团体。故而,本项目将“中国学生饮用奶”作为实质性要求并且不满足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等一般性法律法规也没有强制要求该标志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法》这一上位法的要求,上述要求是不合法的。(*)该投标人资格的设置有偏向性,同时还对非在该协会注册的其他组织有歧视性,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 法律依据:①《***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一、资格条件禁止内容”第*条;②《***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条;③《*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质疑事项一答复如下:根据农业部 教育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轻工业局 农垦发〔****〕*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企业 第六条 凡申报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填写“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向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城*的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试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样品及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企业综合情况等材料。经初审,上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进行复审,必要时派专家组实地调查和评估。凡当地无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申报。符合学生饮用奶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共同认定,方可取得供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第七条 凡取得供奶资格的企业,授予“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准予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并统一公告。本项目此次采购的牛奶均是学生饮用,要求牛奶生产企业获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既是贯彻执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也是保证学生饮用奶“安全”、“营养”的基本要求,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要求“本项目“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作为参加投标有效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在其中的<其他要求>的“*、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及进行溯源管理……中标人为货物销售代理商的每批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销售授权书或货物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及货物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或生产许可、卫生防疫、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 法律依据: ①《***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一、资格条件禁止内容”第*条 (另建议:如有资格条件的变更,请参考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再定。质疑事项*、*、*亦同此建议)。 质疑事项二答复如下: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其他要求第*条款 “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及进行溯源管理,中标供应商为货物生产厂家的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有关生产资格或生产许可、卫生防疫、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标人为货物销售代理商的每批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销售授权书或货物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及货物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或生产许可、卫生防疫、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本项目要求是中标后供货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是参与投标时提供,并未违反《***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规定,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事实依据: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中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中设定本项目的采购产品学生牛奶必须满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牛奶生产企业获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是“实质性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三)通过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是获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具备的必须条件,否则不可能获得该标志的授权,这已经充分的说明了“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产品一定具有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体系。(*)在《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质量认证分 …牛奶生产企业通过ISO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得*分,通过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分”,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条。 质疑事项三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生产产品质量分”属于投标牛奶生产企业的履约能力,并不是资格条件,从采购角度来说,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拥有更多的企业证书,代表该企业是具备更优的资质及生产能力生产出高质量产品,以便采购人选择更好的产品来满足需求。采购人从企业的信用、质量、奶源产地等方面评估企业的规模和生产水平,是作为一种辅助加分标准,是一种很合理和非常客观的辅助机制,是一种保障采购人能选择更优产品的方式。并未违反《***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没有按技术构成或产品价格比重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根据《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说明,总数量为******份。另外,在《商务要求》中还特别指出,“*、配餐标准:学生每人每天为:学生牛奶*盒+学生鸡蛋*枚 +真空面包(蛋糕)*份”。由此可计算出每个学生每天的配餐标准为:学生牛奶*盒(每盒≥***ml)+学生鸡蛋*枚(重量≥** g(即中蛋))+真空面包(蛋糕)*份(净重≥**克)为**元/份的预算价。(*)因为牛奶、鸡蛋、面包(蛋糕)属于不同的生产工艺,虽然从直观上看牛奶的生产技术比较高些,但是根据采购方在采购需求中“中国学生饮用奶”的要求,已经可以确认其技术属于标准化、稳定化的工业化农产品。同时,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鸡蛋、面包(蛋糕)的技术构成上就比牛奶低端,尤其是在采购方设定比较苛刻的供货条件、标准。故而,在技术构成上并不能确定牛奶就一定是核心产品。(*)在产品价格上,在**元的采购预算价中:①目前,在**鸡蛋的正常*场价格为*元左右,这是毫无疑问的;② 在余下的**元预算中如何确定牛奶的产品价格比重比面包(蛋糕)的大?其合理性请说明,否则,就是没有按技术构成或产品价格比重确定核心产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二、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条。 质疑事项四答复如下:本项目采购数量有误已作出更改,详见本项目《更改通知公告》。本项目核心产品定为牛奶,主要因其价格和营养成分比重较高,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者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详见《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 <*、项目实施方案分>,不赘述。 法律依据:《***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条。 质疑事项五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分”属于投标人的服务水平,且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也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评审因素的设定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 (*)详见《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奶源产地分…*分①产品牛奶生产企业奶源产地自有牧场***(含***)亩以内的得*分;②产品牛奶生产企业奶源产地自有牧场***亩及以上的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奶源场地若干亩与产奶没有线性关系,与安全、合法生产的牛奶更是没有一点关系(据公开的报道,三鹿还号称有成千上万亩的牧场);(*)详见《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企业食品专用存储仓库…*分①仓库面积≤***㎡,且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分; ②仓库面积达到***~***(含***)㎡,且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分;③仓库面积超过***~***(含***)㎡,且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分;④仓库面积超过***㎡以上,且交通便利、通风透光的得*分。注:投标企业食品专用存储仓库地址必须位于***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房产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理由如下:①现阶段物流发达、**境内交通也很便利,加上货物互通有无,生产、储存、流通、使用不在同一个地方更是*场经济的常态化现象,现在没有证据表明仓库不在***内就不能履行好本项目,也没有证据表明仓库面积小于***平方米就不能管理好、达到合同约定。“交通便利”是指位于**中心还是处于交通要道,还是指有门口有多少条国道、省道、*道,还是指高速路、铁路?②通风透光不是食品储存的必须条件,尤其是牛奶、面包(蛋糕)等预包装食品,更是需要谨慎,必须避免透光。 法律依据: 《***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条。 质疑事项六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奶源产地分”属于投标牛奶生产企业的履约能力,从采购角度来说,牛奶生产企业自有牧场越大,代表该企业生产牛奶能力强,从而有丰富**生产更优质的牛奶。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投标企业食品专用存储仓库”属于本地化服务能力,从采购角度来说,投标人在***内具有食品专用存储仓库能更方便、快捷地供货,并未违反《***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事实依据:《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质量信用分…*分 ①牛奶生产企业获得省级以上企业信用AAA级及以上企业称号得*分,AA级得*分,A级得*分,没有得*分。②牛奶生产企业获得国家优质乳工程认证荣誉证书的得*分,没有的不得分。”,根据工商行政部门“放管服”的要求,企业信用省级以上称号的评定需要一定的设立年限、特定业绩、企业规模等条件,在本评分因素中设立是歧视中小企业、新设立公司等行为;“国家优质乳工程认证荣誉证书”是属于特定行业的荣誉证书,同时,截止****年*月**日,国内乳企当中仅有**家乳企通过优质乳工程验收,其通过的条件在企业规模、成立时间等也有严格的限制,不具有代表性,也歧视非生产类的其他组织、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分…*分 牛奶生产企业通过ISO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得*分,通过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通过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分,牛奶生产企业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得*分” ,ISO管理体系认证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非政府组织)认证,非国家强制,将其作为评分因素也是歧视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等行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页。 质疑事项七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中“(*)质量信用分(*)质量认证分 ”属于投标牛奶生产企业的履约能力,从采购角度来说,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拥有更多的企业证书,代表该企业是具备更优的资质及生产能力生产出高质量产品,以便采购人选择更好的产品来满足需求。采购人从企业的信用、质量等方面作为评估企业的信誉及生产水平,是作为一种辅助加分标准,是一种很合理和非常客观的辅助机制,是一种保障采购人能选择更优产品的方式,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擅自提高配置标准。 事实依据:《 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企业配送运输能力…*分 ①具有配送车*~*辆的,并具备健康标准的配送人员的得*分;②分具有配送车*~*辆的,并具备健康标准的配送人员的得*分;③分具有配送车*辆以上,并具备健康标准的配送人员的得*分”,请问:(*)“配送车”的标准是什么,是特指某种参数的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自有还是租赁,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图片还是证件? (*)“具备健康标准”的定义是什么,是持有健康证还是四肢健全即可,是生理的健康标准还是精神的健康标准?(*)按照货物需求来看,******份产品的总重约**.*吨,在***天的供货期内送货(日均***.*公斤的货物运载量),是否需要那么多的车辆,况且车辆越多就一定能满足?“具有”是指公司拥有但不一定投入本项目,还是必须投入?(*)如果没有客观的量化、细化,那么在评审上述的因素时,仅以依据评审人的主观想象决定? 法律依据:《***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质疑事项八答复如下:本项目评分办法“(*)投标企业配送运输能力”中“配送车”不规定任何具体参数及标准,由投标人根据本公司配送车辆自行配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健康标准”,指持有健康证(相关更改见本项目《更改通知(二)》)。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投标企业配送运输能力”属于投标人履约能力,且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也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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