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0年02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网招]幸福河西侧截污、青岚大道等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4次答疑澄清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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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网招]幸福河西侧截污、青岚大道等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4次答疑澄清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网招]幸福**侧截污、青岚大道等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情况说明 幸福**侧截污、青岚大道等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因全国受新冠肺炎(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现根据“人社部发﹝****﹞**号 《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故各省、自治区、直辖*投标单位有部分存在无法提供****年*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的问题,招标人现根据上述文件情况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进行说明,无法正常提供****年*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单位请按下述内容进行提供,(招标文件中所有包含“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月前连续近 * 个月(指开标前 *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的内容),开标现场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为“提供****年*月之前的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含****年*月和开标当月)” ,可提供****年*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现场正常提供。 特此说明; **金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