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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重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答疑公告

重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答疑公告

2020-08-06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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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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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0年08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答疑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重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答疑公告
*******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答 疑 公 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人意见,现对各投标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停车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是驻车装置、高(中)位视频,地磁、巡逻车等一体化路内方案。 质疑:我司认为,此处仅要求驻车器业绩是否存在为部分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建议取消驻车器单一限制,改为与本项目相关技术一体化路内技术方案相关的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关于招标文件P**页,“单个合同不低于****个车位的路内(路侧)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或服务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质疑内容:路侧建设运营业绩****个车位*分,与本项目*****车位的建设规模差距太大,建议提高单个合同案例停车位数量作为加分。 答:不采纳,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关于招标文件P**页,“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质疑内容:此项为单一智能驻车装置技术的智能停车业绩得分****智能驻车装置,首先,使用某单一技术业绩合同指向性太强;其次,即便需要这个的合同案例,但是****个的业绩要求和*****个的建设规模严重不符;再次,某一产品未必能满足这次项目的建设需要,建议调整。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分中关于智能停车业绩描述如下: *、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问: *、关于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安装智能化设备,包括不限于低位视频桩、高位视频桩、地磁、智能驻车装置等等。 *、“智能驻车装置”是特指一种产品,还是可以理解为包括不限于高/低位视频桩、地磁等智能化设备。 答:*、可以;*、该评分项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部分评分”中的“智能停车业绩”,由于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要求“智能停车业绩”,现评分增加这一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无法得到该加分项,有失公平公正,建议采购人删除“智能停车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疑问:根据资审文件“智慧停车是指将无线通信技术、移动终端技术、GPS定位技术、GIS技术等综合应用于城*停车位的采集、管理、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实现停车位**的实时更新、查询、预订与导航服务一体化,实现停车位**利用率的最大化、停车场利润的最大化和车主停车服务的最优化,停车收费实现无人值守(现有政策下)。”的描述,智能视频检测器可实现车辆驶入、驶离的自动检测,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并留存停车证据照片,是实现智能驻车的有效装置,可以达到停车收费无人值守的有效目的。 业绩合同中包含智能视频检测器,是否满足本项的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智能停车业绩(*分)”“*、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质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因为在招标文件第**页“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在***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件下,现阶段采用智能驻车装置、高(中)位视频、地磁感应、自助收费终端、巡逻车等多种硬件+软件为一体的路内停车方案。” 因此该项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建议删除该评分办法或者“使用智能驻车装置 ”字眼。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的*.*.*(*)条款(P**)-智能停车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质疑:在城*路面上,大规模安装具有阻碍作用的智能泊车设备,拥有此类案例的公司很少,具有控标嫌疑。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停车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但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是驻车装置、高(中)位视频,地磁、巡逻车等一体化路内方案。 【质疑】:我司认为,此处仅要求驻车器业绩是否存在为部分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建议取消驻车器单一限制,改为与本项目相关技术一体化路内技术方案相关的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关于业绩的认定 (一)第**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B)智能停车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此处如何认定合同中体现了智能驻车装置,**是否包括哪些设备的应用即视为使用了智能驻车装置? (二)第**页,*.*.*(*)商务技术部分评分(B)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明确此处如何认定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是否提供某一行业大数据监测平台的业绩即可; *.以**开发为目的,关于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根据相关协议对其归属有相关约定的,是否可视为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智能停车业绩(*分)” “单个合同使用智能驻车装置不低于****个路内停车位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建设或运营业绩得*分,此项最多得*分。” 另外招标文件第**页“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在***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件下,现阶段采用智能驻车装置、高(中)位视频、地磁感应、自助收费终端、巡逻车等多种硬件+软件为一体的路内停车方案。” 质疑:本项目是特许经营,单纯的建设业绩,且加上“智能驻车装置”,这个指向性太明显,建议去掉“智能驻车装置”。使用“高(中)位视频、地磁感应、自助收费终端、巡逻车等多种硬件+软件”等装置的业绩是否也满足要求?且本项目的停车位是*万个做特许经营,文件要求仅****个停车位,数量要求少,建议改成单个项目不低于****个的建设业绩,且具有不低于****个车位以上的特许经营的运营业绩。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业绩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至**页智慧停车系统综合研发能力第*至*条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以证明自身的综合研发能力。 问:能否使用CMA或CANS等认证,代替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以证明自身的综合研发能力? 答:CMA或CANS等认证不能代替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以证明自身的综合研发能力。 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而至**页智慧停车系统综合研发能力第*至*条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日期,必须在****年**月**日之前。 问:该日期能否改为投标截止日之前? 答: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获取证书日期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前”。 质疑: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供客户端运维平台与投标人是否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并获取该证书有关,与证书获得时间并无任何关联,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并未限定此条件,以此类时间限制等不合理理由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建议该时间以本次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截止时间,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此时间前取得软件著作权应当也可作为商务加分。 答: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P**页,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分) 质疑内容: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里面*条软著指向性太强,且并不能展现城*智慧停车的关键核心实力,智慧停车核心实力应体现在多车场云平台、无人值守平台、城*诱导、视频摄像机图像处理、视频摄像机恶劣天气识别技术等相关技术。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提及“获取证书日期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前”,****年**月**日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投标人在此期间一致致力于智慧停车的研发工作,研发技术及实力得到一定提升,所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证明了投标人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能力,能满足项目的建设、运营要求等技术及资质要求,不应排除在外,获取证书日期应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准。 答: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提及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证明投标人具备该项能力不仅局限于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国家其它相关单位颁发与此相关的资质证书应同样具备证明效力。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应按补遗公告(一)执行。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所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有: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著作权或技术发明专利、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清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元智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太元智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名称高度相似,其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名称对应如下:太元智音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太元智音地感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太元智音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太元智音运营助手安卓客户端软件、太元智音运维宝云端控制台软件、太元智音运维**卓客户端软件。该条件是否为特定投标人定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以上*-*项获取证书日期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前。 【质疑】:*、此评分中智能停车系统运维能力限定为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目前*场中大部分软件虽取名各异但均具备运维功能,为何要限定软件名称?限定软件平台必须为安卓端?相应名称及特**卓平台是否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只对软件功能作相关要求,不对软件名称、平台类型作限定。 【质疑】:*、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供客户端运维平台与投标人是否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并获取该证书有关,与证书获得时间并无任何关联,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并未限定此条件,以此类时间限制等不合理理由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建议该时间以本次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截止时间,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此时间前取得软件著作权应当也可作为商务加分。 【质疑】:*、该项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四个软著,如投标人只满足其中一项,是否应按*.**计分?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已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供客户端运维平台与投标人是否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并获取该证书有关,与证书获得时间并无任何关联,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并未限定此条件,以此类时间限制等不合理理由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建议该时间以本次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截止时间,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此时间前取得软件著作权应当也可作为商务加分。 【质疑】: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供客户端运维平台与投标人是否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并获取该证书有关,与证书获得时间并无任何关联,且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并未限定此条件,以此类时间限制等不合理理由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建议该时间以本次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截止时间,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此时间前取得软件著作权应当也可作为商务加分。 答: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投标文件**页要求以上*-*项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智能停车建设任务成员提供,获取证书日期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前。 问: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招的是对具备整体停车项目实施及使用的能力企业的招标,不是对取得软件著作的时间进行招标,局限日期是有偏向性,指定性之嫌,是否可以调整为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答: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分中关于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的描述如下: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以下简称第一项)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的关键技术车辆检测相关的技术或软件的能力,提供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著作权或技术发明专利的,得*分;(以下简称第二项)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用户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的能力,提供智能停车系统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以下简称第三项)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以下简称第四项) 问: *、针对第一项,智能停车属于交通领域,投标人具有拥有交通大数据相关软件著作权,例如“交通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交通数据质量管控系统”等软件著作权,是否满足得分条件? *、针对第二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著作权或技术发明专利,车辆检测器表述过于局限,在智能停车领域,车位检测、车牌检测、都属于车辆检测范畴,若投标人具有车位检测或车牌识别相关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例如“一种具有停车指数分析功能的车位状态检测器和方法”、“一种提高地磁车位检测器准确性的方法”、“地下空间停车信息感知与诱导系统及其运行方法”、“基于模糊识别技术的地下空间反向寻车系统和方法”等发明专利以及“基于嵌入式Linux的车牌识别系统”、“无线地磁车位检测嵌入式软件系统”等软件著作权,是否满足得分条件? *、针对第三项,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用户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的能力,若投标人提供除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以外的智能停车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如鸿蒙系统、Palm OS、baiSymbian(塞班)、Windows mobile、Black Berry(黑莓)OS等,是否满足得分条件? 此外,智能停车系统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是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通常以停车场管理系统、平台名义申请软件著作权,若投标人拥有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例如“智能停车场管理平台软件”、“停车管理系统软件”,是否满足得分条件? *、针对第四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只是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系统的特定且非唯一组织部分,若投标人具有停车系统运营、运维相关的普适性的软件客户端或平台软件著作权,例如“停车管理收费客户端软件”、“停车场运营监控AI监控平台”等,是否满足得分条件? 综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在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车辆检测技术、智能停车系统用户客户端、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开发能力提出了要求,但要求提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的名称和描述仅能体现投标单位在特定软件或系统方面的开发能力,建议调整为提供与本项目定制开发能力相关的软硬件研发能力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 质疑:此评分中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限定为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目前*场中大部分软件虽取名各异但均具备监测功能,为何要限定软件名称?限定软件名称是否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建议只对软件功能作相关要求,不对软件名称作限定。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提及的“*、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运营大数据监测仅是智慧停车大数据云平台中的部分内容,并不能涵盖全部,同时每个投标人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名称并不能与“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名称保持一致,投标人提供的与“智慧停车大数据云平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疑问:本项是要求投标人的“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投标人具备的能力同时体现在智慧停车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等方面,可以提供智慧停车云平台软件著作权和大数据处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分)” “*、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提供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质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项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在评分项中“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的描述范围太小,与“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大数据云平台的能力”的描述明显不一致!不应限制以“运营”、“大数据”、“监测”等字眼限制投标人的软件著作权。投标人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有可能未添加类似的字眼,但是软件平台的能力是达到要求的。建议将 “运营大数据监测软件著作权” 改为“城*智能停车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或相关技术发明专利的”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页智慧停车系统综合研发能力第*条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自主生产的车辆检测器(如地磁、超声波、高低位视频桩、车位锁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而根据行业分工,研发智慧停车平台的企业,一般以采购第三方公司生产的车辆检测器、通过自身的智慧停车平台软件整合硬件(车辆检测器)为主流。 问:投标人能否自行采购第三方公司(非联营体成员)生产的车辆检测器? 能否提供拟采购用于本项目的第三方公司(非联体营成员)生产的车辆检测器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明,以补充或证明自身的智慧停车系统综合研发能力? 答:投标人可以自行采购第三方公司(非联营体成员)生产的车辆检测器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但用于本项目的第三方公司(非联营体成员)生产的车辆检测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明,不能作为证明自身的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的材料。 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提及“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的关键技术车辆检测相关的技术或软件的能力,提供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著作权或技术发明专利的,得*分”,设定的要求与项目建设要求不符,“智能停车系统的关键技术车辆检测相关的技术或软件的能力”为设备厂家特有,投标人取得厂家授权同样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的关键技术车辆检测相关的技术或软件的能力,提供车辆检测器系统软件著作权或技术发明专利的,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利证书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http://epub.cnipa.gov.cn)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疑问:本项是要求投标人的“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的关键技术车辆检测相关的技术或软件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视频检测器系统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基于长短曝光结合的视频车辆特征检测系统及其检测方法发明专利证书能充分体现上述要求,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的*.*.*(*)条款-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P**)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 质疑:我司认为国家对相关技术证书没有统一命名要求,各个公司有个各自的命名规则,我司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意思一致的专利证书,但名称未必相同,请予以采纳。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提及的“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得*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能证明投标人具备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营软件的能力,是否需同时再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否属于重复要求?同时请解释“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是什么?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用户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的能力,提供智能停车系统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疑问:招标要求中“提供智能停车系统IOS客户端、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投标人可以提供智慧停车APP软件(IOS)软件著作权和智慧停车APP软件(安卓)软件著作权,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我司在“天眼查”查询到“**太元智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这证书要求“一字不差”,国家对相关技术证书没有统一命名要求,让人不得不怀疑该项目被操作,存在不合理内容并妨碍竞争。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疑问:招标文件中“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运维云端控制平台”所需要实现的功能并未做具体描述。投标人的“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分别体现在“管理平台”和“巡检”、“大数据运维”类软件中。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综合监控管理平台软件、移动互联网泊车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泊车巡检平台、智慧停车巡检APP软件、智慧停车场客户端软件、智能运营服务平台软件、大数据运维软件、数据库运维软件即可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投标文件**页第*条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发智能停车系统运营、运维软件的能力,同时提供运营助手云端控制台系统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运维云端控制平台和安卓客户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问:由于智慧停车平台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内容包罗万象,子系统和功能模块众多,各企业在理解,用词及运用中对名称都有差异,投标人软著自成体系、用不同的视角进行许多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智慧停车云平台及相子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路侧车位管理系统四个客户端,手机APPIOS版软件,手机APPAndroid版软件,手机客户端微信版软件,客户端Web版软件,还进行CMA或CANS对停车平台软件的软件及相关硬软件的链接,运营监测及维护,移动端使用等整个做了系统化的认证,与招标人的名称有所偏差。可否使用这些与停车相关平台软件著作权、或CMA或CANS认证,以证明投标人自身的综合研发能力。 答: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第*.*.*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N*=算术平均值N*×(*-本项目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决定)”,以及*.*.*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总报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 质疑:招标文件中已公示限价为******.**万元,按照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低于**%不参与计算,在加上浮动制P值计算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区间应在最高限价的**%-***%才能参与基准价计算,本次通过资格预审的**家单位,其中中交**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均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或控股股东,即均为隶属于同一集团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有可能出现成员串通报价,在得分占比**%的分数中与其他投标人拉大分差,从而以不正当方式中标本项目。 答:(*)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已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浮动值P值即是为了避免围标情况而设置的干扰系数,且同时充分考虑到不能过于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所以将P值设置为*、*.*%、*%三个较小的数值;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同一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并非不合法的行为。关于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如潜在投标人有任何确实的证据证明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请及时向公共**交易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第*.*.*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 *、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N*=算术平均值N*×(*-本项目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决定)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而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高限价,并且规定最高限价**%以下报价不得参与计算平均价。事实上存在“在规定最高限价的同时规定最低限价”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能导致本次招投标结果无效。 *、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决定。我司认为,P值设置过小,其对中标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基本接近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鉴于本项目投标存在受控于某单位的投标人众多(三家、五家、七家之多)且存在多家单位组合投标的情形,特定投标人完全可以控制平均单价并可以做到精准中标。我司认为,P值设置过低明显是为特定对象高价精准中标量身定制的条件。 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部分招标条件不合理且存在违法情形,存在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制并确保其精准高价中标本项目的情形。根据****年**月渝府办发(****)***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其他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为*政施工,是一个工程类项目,招标文件中经济分为**分,技术分*分,商务分为*分,商务分和技术分得分方式没有任何区分度,由此可见,该招标项目的技术定位不复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更应按照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以最低价为评分基准价(靠近最低价者得分最高)。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应对所涉及到的相关招标条件进行删除或修改,以体现本项目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抽P值的综合评分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以最低价为评分基准价(靠近最低价者得分最高方式),才能真正做到杜绝围标串标,否则将大大增加政府的投资成本,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如果某些特定单位违法、违规中标,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渎职和不作为等风险。 答:(*)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已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浮动值P值即是为了避免围标情况而设置的干扰系数,且同时充分考虑到不能过于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所以将P值设置为*、*.*%、*%三个较小的数值,并非为某集团量身定做; (*)本项目为PPP项目,项目周期长,实施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多方面,并非投标人理解的*政类施工项目,施工仅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一个部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同一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并非不合法的行为。关于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如潜在投标人有任何确实的证据证明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请及时向公共**交易监督部门举报。 问题**:第*.*.*条分值构成为投标报价**分、商务技术部分**分。 质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其他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中经济分为**分,技术分为*分,商务分为*分,由此可见政府已定性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并不复杂,故应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招标。 此外,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故关于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应只作合规性审查,不作具体评分,或满足合规性条件的投标人均得满分即只对经济标部分进行评分。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存在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制并创造围标、串标条件的嫌疑,从公开、公正、公**则出发,也应当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最低价法评标,也不会造成“豆腐渣”和“烂尾”工程。本次参与并经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全部为央企,央企在经济实力和资信方面都不存在任何问题,且每个央企均受国资委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十条规定:“工程承包建设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因此,如果恶意低价中标,将会追究投标单位或负责人的责任,这将保证央企不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加投标,也将确保以最低价方式中标后不会因此造成“豆腐渣”和“烂尾”工程。 答:本项目为PPP项目,项目周期长,实施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多方面,并非投标人理解的*政类施工项目,施工仅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一个部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问题**:我公司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提出如下质疑: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部分欠合理,评分**分中,仅有*分是给施工企业设置的,*分的贷款承诺函,只要投标人向银行申请基本都可以出具,毫无任何竞争力,与招投标法理念相悖。 反观停车场运营仅*个亿不到项目份额(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土建部分约**亿元,停车场运营约*亿元),就做为该项目的主要竞争力,还将停车场建设及运营设置了*分的加分项,偏差行、指向性非常明显。经过对这几家参与资审投标单位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及专利、软著排查,发现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几项加分条款指向性非常明显,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清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太元智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软著业绩只字不差,仅差没在各项要求前面加上“太元智音”几个字了。另一方面商务技术部分PPP业绩、企业奖项、智能停车业绩的时间都要求的是:“****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唯独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这项规定获取证书日期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前,是否人为故意卡本来有的单位具有这些能力,只是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没有去申请该项专利或软著,后为了投标去申请而得不到分。本项目于*月**日资审完成,时隔半年多启动招标,在此期间如我公司取得的专利或软著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规则设置不合理,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明显在鼓励低价中标,且本项目还存在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进一步拉大了各投标人报价之间的得分差距,为了防止某些单位为了中标该项目,故意压低报价,恶性竞争,扰乱*场。另一方面根据现行各类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都是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并没有本项目中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的规则。是否人为故意而为之,与项目业主事先沟通好低价中标。建议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修改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首先得本附表*.*.*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总报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 (*)同年已完成招标的***空港**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与本项目同为***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也为同一家,但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有着很大的差别,空港**PPP项目主要以评审联合体牵头人的实力为主,而在本项目中联合体成员智能停车场建设与运营单位的业绩分值占比较大。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多为央企及地方国企,在实力方面不相上下,所以是否人为通过设置智能停车建设单位的业绩来排斥具有建设实力的投标人。 综上所述,是否涉嫌故意纵容某家单位与招标人通过特殊关系中标,进行围标、串标行为,如果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此项目,我公司必将实名向*委*政府、*纪检委,以及相关部门投诉!!! 答:(*)答: 该日期已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本项目智能停车系统综合研发实力评分部分有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招标文件报价得分计算规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且贷款额度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承诺函”。 质疑:由于资格预审文件中已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在此次投标文件中能否延用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若不能,请明确贷款承诺函格式。 答:若资格预审阶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在此次投标文件中可以延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 问题**:我公司在资格预审截止日之前开具的贷款承诺函,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加分要求? 答:若资格预审阶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在此次投标文件中可以延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 问题**:招标文件P**,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开具的银行贷款授信意向书? 答:否,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的贷款承诺函。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且贷款额度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承诺函得*分。 疑问: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在投标阶段项目公司未成立,不存在融资主体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无法出具贷款承诺函,提供贷款意向书是否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答:否,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的贷款承诺函。 问题**:招标文件P**“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技术部分评分(B)--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中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且贷款额度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承诺函。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时已提供了针对本项目的贷款额度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承诺函是否能满足该项的要求? 答:若资格预审阶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在此次投标文件中可以延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项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且贷款额度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承诺函”。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各成员提供的额度累加计算为联合体的贷款额度。若同时提供多个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则以各家银行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 【质疑】:*、由于资格预审文件中已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在此次投标文件中能否延用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若不能,请明确贷款承诺函格式。 【质疑】:*、多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存在风险,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因各自银行内部管理或政策原因导致贷款不能到位均会引起该项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如是多家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款,必须要求各家银行在同一贷款存诺函上盖章;或者以一家银行作为签头银行组成银团。 答:*、若资格预审阶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贷款承诺函的评分标准,在此次投标文件中可以延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贷款承诺函。*、如是多家银行出具贷款承诺款,投标人可以要求各家银行在同一贷款存诺函上盖章;或者以一家银行作为签头银行组成银团出具贷款承诺函。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万元。 质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号规定,文件中明确提到“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本项目要求高额的现金保证金,我公司认为不合理,建议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转账的形式。 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接受银行保函的形式。 问题**:在招标文件P**“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信息与招标项目信息不一致的”中要求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信息与招标项目信息一致,是否仅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金额? 答: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 问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万元,金额巨大,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须按招标文件执行,不接受银行保函的形式。 问题**:问题*: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开标程序第*项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质疑:需明确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即参保时间时长。 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为****年*月至****年*月中任一月,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须知前附表*.*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 疑问: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无年份、月份要求? 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为****年*月至****年*月中任一月,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响应性评审标准,审批文件中“根据国资发财管【****】***号文规定,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中央企业,应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复印件。” 问:由于大多数中央企业总部都设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股份公司过会文件)都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而且各大央企董事会都有外部董事,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目前还有很多新冠病毒中高风险地区,造成会议不能及时召开,另外从*月**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到*月**日递交投标文件,工作日只有**天,给各单位预留过会的时间过短,能否推迟开标时间,让大多数中央企业可以顺利获取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股份公司过会文件)。 建议开标时间推迟到*月**日(周一)。 答:开标时间已推迟,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批复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响应性评审标准,审批文件“根据国资发财管【****】***号文规定,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中央企业,应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本项目已于****年*月**日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此次参与投标的均是已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单位,为何又要规定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招标人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潜在投标人无需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 答:根据国资发财管【****】***号文规定,明确集团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企业的具体管理责任,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的上*公司总部)负责统一审批PPP业务。故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以确定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内部审批程序完善性,并非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此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在招标文件P**“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审批文件”中要求提供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复印件,社会资本方提供投标批复前需进行集团内部投资评审相关程序。请招标人提供可研报告及批复、实施方案及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批复、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批复等相关基建程序资料。 答:不提供。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响应性评审标准,审批文件中“根据国资发财管【****】***号文规定,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中央企业,应提供由集团总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复印件。” 问:由于大多数中央企业总部都设在**,上级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股份公司过会文件)都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而且各大央企董事会都有外部董事,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目前还有很多新冠病毒中高风险地区,造成会议不能及时召开,另外从*月**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到*月**日递交投标文件,工作日只有**天,给各单位预留过会的时间过短,能否推迟开标时间,让大多数中央企业可以顺利获取同意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批复文件(股份公司过会文件)。 建议开标时间推迟到*月**日(周一)。 答:开标时间已推迟,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批复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第(*)项,“****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中心PPP项目管理库中显示为已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业绩得*.*分,本评分项最多得*分。”以及“****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政工程金杯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有一个得*.*分,本评分项最多得*分。” 质疑:根据招标人对投标人PPP业绩的要求,若PPP业绩只能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经网上查询入围单位中中交系有明显得分优势。而根据招标人对投标人国家级奖项的要求,则设置有以往招标文件中少有提到的“中国*政工程金杯奖”和“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我司查询到这两个在平时少有提到的奖项使得中交集团的各公司正好能够在奖项中得满分,因此结合PPP业绩要求和国家级奖项要求,我公司合理怀疑招标人对本条件门槛的设置是专为中交系准备,且有利于部分潜在投标人对项目进行围标。 答:(*)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亿元,PPP业绩评分设置系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业绩要求,并要求该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且应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方承担,并不存在指向性; (*)该评分项的考察内容为国家级施工类奖项,评价对象为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且评分项的要求并未限定单一奖项类型,而是“国家级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政工程金杯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并不存在指向性。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部分评分(B)PPP项目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中心PPP项目管理库中显示为已进入执行阶段的PPP项目业绩得*.*分,本评分项最多得*分。” 问: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参与投资项目均代表该联合体具备投资项目的能力,PPP项目中标签订协议后进入什么阶段由政府上报,很多项目政府上报滞后,网上显示不完全,且资格预审中业绩要求为**亿元,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亿元,不具备有充分的竞争性。所以业绩证明中建议修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或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承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中心PPP项目管理库中的PPP项目业绩得*.*分,本评分项最多得*分。 答:PPP项目业绩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因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附PPP合同,一般PPP项目合同页数较多,是否只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能体现项目规模及特征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即可? 答:可以,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关键指标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PPP项目业绩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首先得本附表*.*.*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总报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 疑问:为有效防止恶意低价的抢标行为,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建议“投标总报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 答:投标报价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P**的*.*.*(*)投标报价得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首先得本附表*.*.*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总报价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扣完为止。”中高于基准价*%扣的分值为低于基准价扣的分值的*倍,是否不合理?正常为*倍关系,建议将其中低于基准价的情况修改为“每减少*%扣*.*分”。 答:投标报价评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中利率变动调价机制为央行*年期以上基准利率,框架协议明确为LPR(*.**%),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利率变动调价机制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框架协议》明确的LPR(*.**%)为准。 问题**:框架协议P**页建设期利息的利率认定按采购公告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以上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投标人的财务测算方案是否必须按照投标时LPR的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P**页建设期利息以招标公告日的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框架协议P**页和PPP项目合同P**页建设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以上贷款*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因建设期利息需列详细计算过程,请予以明确建设期利率计算标准以及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度。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P**”*、调价机制”中“(*)利率变动调价”,现在央行已经取消实行基准利率,改为实行LPR,此处调价机制是否有效? 答:利率变动调价机制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框架协议》明确的LPR(*.**%)为准。 问题**:关于贷款基准利率 招标文件第**页*、调价机制中提到了基于基准利率的价格调整机制,并明确“当国家不发布基准利率时,基准利率变动调价原则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双方协商”;招标文件第**页*.*.*投资认定*.建设期利息中提到“决算时,工程费用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建设期利息按社会资本方筹资金额、招标公告日的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建设期均衡投入计算并计入总投资。”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一)调价机制中的基准利率是否进一步明确为央行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二)第**页关于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是否考虑根据改革趋势用“五年期以上贷款*场报价利率(LPR)”取代“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三)如用“五年期以上贷款*场报价利率(LPR)”取代“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第**页提到的当国家不发布基准利率时,是否先适用“五年期以上贷款*场报价利率(LPR)”,还是直接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双方协商。 答:利率变动调价机制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框架协议》明确的LPR(*.**%)为准。 问题**:在招标文件P**中“(五)承诺函格式”,根据招标文件全文判断,此处是否应更改为“(五)承诺函”。 答:此处的“(五)承诺函格式”仅是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的标题,并非是承诺函格式的一部分。 问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函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是否对目录和页码的编制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编制目录和页码? 答: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的目录和连续页码。 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落款如为联合体,是写联合体全称盖牵头人公章还是只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公章? 答:“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落款如为联合体,写联合体各成员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问题**:关于投标文件副本的盖章要求 第**页,*.*.*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是否还须逐页加盖鲜章? 答: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可不逐页加盖鲜章。 问题**:无人值守智慧停车系统技术要求里面对硬件设备的要求有指向性,在P**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有修改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提及“(*)智能驻车装置硬件指标:①社会资本方具有路内(路侧)智能停车无人值守功能的驻车装置产品研发相关专利;”设定的要求与项目建设要求不符,“驻车装置产品研发相关专利”为硬件设备厂家特有,投标人取得硬件设备厂家授权同样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有修改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第六第四节(P**-P**)-无人值守智慧停车系统技术要求. 质疑:整个方案采取的都是劝阻型设备加高杆相机的方式,但我司认为,在城*道路上,大面积安装劝阻型设备,对人员及车辆会造成较**全隐患;其次,高杆相机的识别率未必能达到**.*%这一可用于行政复议的级别。我司建议,在不影响政府收益及社会资本管控、管理、收益的前提下,各公司可按照自己的技术特长,完成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功能的响应。希望该提议可被允许。 答:原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有修改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每年使用者付费收入金额是否为招标文件P**页所列的固定金额,社会投资人是否可以根据预计的每年使用者付费收入金额做调整? 答:(*)招标文件P**页所列的固定每年使用者付费收入金额仅用于投标报价、评标、定标,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P**页所列的固定金额填写投标报价,不可做出调整。(*)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关于使用者付费的计算 第**页*.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如下: 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 第**页(*)年度使用者付费,项目**期内,乙方通过经营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位等经营类设施获得的年度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等),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年度使用者付费按照本合同附件五结合第**.**款确定。 需澄清事项:建议明确拟带入的使用者付费数值,是否已考虑数量和收费价格的调价因素。 答:拟带入的使用者付费数值,未考虑数量和收费价格的调价因素,关于数量和收费价格的调价机制,在《PPP项目合同》第**条中已约定。 问题**: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的折现率是否取*.**%? 答:见招标文件第**页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计算公式“P=NPV(*.**%,F*,F*,…,F**)”,可行性缺口补助现值的折现率取*.**%。 问题**:关于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第**页**.**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办法。 答:《PPP项目合同》**.**款中已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运营和因自然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可行性补助支付按照**.**款约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问题**:为了更好的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请提供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图纸。 答:不提供。 问题**:根据投标工作需要,请提供本项目工可、地勘、图纸等相关资料。 答:不提供。 问题**: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P***,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表,资本金第一年投入为*****亿元,根据公司章程P*,“(一)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和首期项目资本金出资由全体股东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即政府方出资代表的首期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叁拾叁万元整),社会资本方的首期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万元整)。”存在矛盾之处,建议按批复且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实施方案为准。 答: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公司章程》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P**“*、项目资本金到位履约担保”中“若因中标人原因导中标人未按约定履行首批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出资责任”。疑问: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亿元人民币,与此处不一致,此处是否为资本金(人民币*亿元)? 答:此处的“首批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出资责任”系指项目资本金,并非是指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质疑:请明确投标文件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 答: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开标程序,“P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并记录在案。” 质疑:(*)根据以往同行业招标文件经验,建议P值由招标人开标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并由抽中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 (*)总价评标基准价浮动值P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决定,P值这么小,是整个招标的奇葩,总投资**亿元左右的项目,按照最大P值计算,每年影响的金额只有一百多万元,某集团有*家内部单位投标,他们完全控制了平均单价,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几率,再加上P值影响几乎忽略不计,他们想不中标都难。这是某些人在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为某集团量身定做。 答:(*)P值抽取程序已做出调整,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浮动值P值即是为了避免围标情况而设置的干扰系数,且同时充分考虑到不能过于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所以将P值设置为*、*.*%、*%三个较小的数值,并非为某集团量身定做。 问题**:PPP项目合同,第七章项目建设,第**条项目总投资,(*)竣工结算价审定,*)*政项目措施费计价原则,“①施工组织措施费,浮动比例在±**%内(含**%)的,则以财评施工图预算价中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干计取,不作调整”。 质疑:建议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实计算。 答: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PPP项目合同第七章项目建设第**条项目总投资(*)竣工结算价审定 *)材料费调整:“施工过程中,甲方仅对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涨跌在**%以内部分不予调整,对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基准价**%的部分做增减调整,其调整费用的计算原则如下:主要材料为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有色金属、管材、其他单项材料费占整个项目总材料费用比例**%及以上的,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资认定*、工程费用,*)计价依据:“材料价差调整:只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商品砼、砂、碎石、石材、管材等)在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调差按**府办〔****〕***号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两处调差范围不一致,请修正,建议材料调差范围增加柴油、水稳层、沥青。(*)建议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甲方仅对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涨跌在*%以内部分不予调整,对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基准价*%的部分做增减调整。” 答: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资认定关于工程费用的计价依据为“涉及管道非开挖修复的,因***缺少相关定额,在合理范围内参照其他地区类似定额或*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PPP项目合同第**条项目总投资工程费用认定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评审原则为“涉及管道非开挖修复的,在***范围内通过*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 【质疑】:两处描述不一致,请修正。 答: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P*:“任一子项目具备相应竣工验收条件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各子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之日起即进入运营期”。本项目包括“**雨污分流治理及*政道路提档升级工程(含无人值守收费智慧停车建设)和*****绿岸治理提升工程两个子项目”。两个子项中道路提升工程量大,是否可以按片区或者单位工程组织验收? 答:可以按片区或者单位工程组织验收。 问题**:招标文件P**页,PPP总投资估算表工程费用******万元+****万元合计应为******万元,表中合计金额为******万元,财务测算以哪个金额为准?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财务测算必须提供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若是联合体为*家的,是否需要分别提供*家各自的现金流量表?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框架协议P**页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为含税付费(含增值税及附加),是否为项目合同中明确的*%? 答:税率按国家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问题**:框架协议P**页**.**条若政府行为与法律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存在不合理,是否应给予社会投资人补偿? 答: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框架协议P**页前期费用为****万元,而框架协议要求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即到位*.*亿元,造成资金闲置,是否到位资金可减少? 答:到位资金数额按《框架协议》执行。 问题**:投标人财务测算表,各股东每年出资的最低金额是否需按框架协议约定的出资要求时间编制测算?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政府支付的每年运营费有上限金额,社会投资人编制的财务测算表实际需支付的运营费是否不能超过政府支付的上限金额?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现行投标文件袋中没有“商务技术部分”袋,可否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答:可以,投标人可自制各部分投标文件袋。 问题**:经营收入是否仅指经营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位获得的收入,实际经营收入低于招标文件给定值的经营风险,如何分配? 答: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框架协议》**.**中*.可行性缺口补助中(*)修改为:年度使用者付费,项目**期内,项目公司通过经营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位等经营类设施获得的年度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等),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年度使用者付费按照本协议附件三结合第**.**、**.**及**.**款确定。 问题**:我单位注册资本金增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稍有变化,请问资格审查补充资料是否可以只把有变化的证件重新附在资格审查补充资料中? 答:可以。 问题**:《招标文件》P**页要求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由于各测算表格均是基于同样的前提条件得出,请问详细文字说明是每个表格均需加以文字说明还是只需整体进行详细文字说明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表*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提供联合体方整体的现金流表还是联合体各成员的现金流量表均需提供? 答:取消商务技术部分的财务测算部分,投标人仅需提供融资方案,不需提供财务测算部分,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第**.**条款中约定“运维绩效付费根据服务期内的通货膨胀情况(***统计局公布的当期CPI数值)调整。调整触发条件有两个,分别为:调整时间间隔*年,物价水平变化调价系数在±*%范围以外。以*年为周期进行定期调价,或者根据PPP合同约定进行临时调价。调价公式如下:,请问是否为经审计发生的实际运营成本? 答:不是指经审计发生的实际运营成本,是指*n-*年调价后的运营成本。 问题**:目前《招标文件》中只列明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停放率公式,未明确收费标准未发生变化时的停放率计算公式。建议将停放率公式增加到使用者付费章节或使用者付费预测表后: 答:按《PPP项目合同》执行。 问题**:资审时联合体协议书要求一式三份,随标书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未留存复印件,此次投标,可否用投标人手上留存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 答:可以,投标人可使用留存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 问题***:政府对路内停车费的收取,是否有政策支持或实际行动支持,能否在进入运营期时出台? 答:可能在进入运营期时出台。 问题***:项目包只包括*****个停车位,但是招标文件约定“政府最终核定批准的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位大于*****个,使用者付费金额按实际批准车位数量等比调整”,该种情况下超出的停车位是否是存量?来自哪里?相应的成本是否据实增加(不受报价限制)? 答:超出的停车位不是存量。本项目智能停车位位于***行政区范围内,智能停车位数量及位置以政府最终核定批准为准。 问题***:可用性付费计算公式中,社会资本方投资额P没考虑流动资金? 答:是,未考虑流动资金。 问题***:在招标文件P**“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的融资情况发生变化,应提供合理的融资方案及相应的融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中提及投标人的融资情况发生变化。请问怎样评判投标人的融资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以什么标准来评判?请予明确。 答:若投标人自身判定投标截止日前相对于资格预审中资格条件要求的融资能力发生变化的,则须更新或补充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 问题***:招标文件P**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单位公章、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中明确了联合体投标的签字盖章要求。请问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优盘标签、投标文件封面等涉及“投标人名称”处且没有明确备注的,是否只填写牵头方名称,并加盖牵头方公章即可?请予明确。 答:优盘标签、投标文件封面等涉及“投标人名称”处且没有明确备注的,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全称,并加盖牵头方公章。 问题***:招标文件P**“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上写明”中明确了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请问若没有“资格审查补充资料”,在“投标文件”大袋上是否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城*管理局 *******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答:是。 问题***:关于商圈的定义及分布 第**页,*、调价机制(*)路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条件提及到“商圈内车位数量”及“商圈外车位数量”。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 商圈如何界定。可否明确商圈内车位及商圈外车位的相应分布情况。 答:商圈及商圈内车位及商圈外车位的相应分布情况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府办〔****〕**号)界定。 问题***:关于偏差率的四舍五入 第**页*.*.*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表述为“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偏差率为百分数,招标文件要求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偏差率计算结果为*.*****举例,保留两位小数,是采用方式一*.**,还是采用方式二*.**%? 答: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举例,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应为*.**%。 问题***:关于表决权 第*页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职权:以上(一)至(十七)项,需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有效;(十六)至(二十)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有效。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上(一)至(十七)项”及“(十六)至(二十)项”存在相互重叠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如何适用。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公告(一)。 问题***:关于工程结算依据 第**页**.**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各子项目总投资作为可用性付费的计算基数,甲方、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及审计部门有权对各子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结论、审计结论应作为工程造价结算、决算的依据。本项目各子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最终以***政府相关审核部门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本条款中相关表述“评审结论、审计结论应作为工程造价结算、决算的依据。”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号),《复函》中明确:“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建议此处表述是否调整为:最终以***政府相关审核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并经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答:按《PPP项目合同》条款执行,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相关审核部门竣工决算审计的金额为准。 问题***:关于提前投入使用项目的运营期适用 第**页,**.** 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范围内的部分建设内容(如部分无人值守收费智能停车位等)会在建设期内提前投入使用”。 提请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上述提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内容,其运营起始日为提前投入使用之次日还是指其所属子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根据PPP项目合同**.** 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中相关描述,上述提前投入使用视为建设期的提前投入使用。 答:运营起始日指其所属子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 问题***:关于勘察设计费的计价依据和原则 招标文件明确了工程费用的计价依据和原则(下浮*%)。是否进一步通过条款明确勘察设计费的计价依据和原则,还是适用工可编制的原则。 答:各子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监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测量费(含地形测绘费)、工程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施工图及勘察审查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监测及评估费、联合试运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费、坐标放线收费、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施工用水用电报装、应由项目业主承担的工程检测费、建设期保险、PPP咨询、PPP过程监管、项目管理费等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并以***政府相关审核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招 标 人:******城*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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