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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银行总行新大楼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07-21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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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概览
  •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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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7月2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浙商银行总行新大楼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浙商银行总行新大楼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JC****GLJCHQGK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商银行总行新大楼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内容及标准-资信分-项目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招标人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按以下情况得分,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招标人(全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按以下情况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已在招标人(全行)处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以本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及已开立的账户信息。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招标人(全行)处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以本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投标人不同意在招标人(全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二)为有效保障团队人员稳定和可控,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均通过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账户统一代发,且服务人员办理并使用招标人银行开立的工资卡接收薪资的;完全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得*分;未承诺、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一)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招标人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按以下情况得分,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在招标人(全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按以下情况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已在招标人(全行)处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以本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及已开立的账户信息。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招标人(全行)处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以本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投标人不同意在招标人(全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本项目的款项结算,得*分。 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二)为有效保障团队人员稳定和可控,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均通过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账户统一代发,且服务人员办理并使用招标人银行开立的工资卡接收薪资的;完全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得*.*分;未承诺、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均不得分。证明材料:项目保障措施承诺函。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业务咨询 *.招标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民心路*号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彩云路***号*楼 业务联系人:刘先成 联系方法:***********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孙杏花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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