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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笔债权: 债权*:截至****年*月**日,债权本金余额**,***.**万元,债权利息***.**万元,债权总额合计**,***.**万元。担保方式:抵押。 债权*:截至****年*月**日,债权本金余额*,***.**万元,债权利息***.**万元,债权总额合计*,***.**万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质押。 两笔债权总额合计**,***.**万元。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成立日期:****年**月**日,住所:*****洋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担保措施 债权*: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榆亚大道**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用途为仓储)及一至二层(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房产。 债权*: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抵押物与债权*中抵押物相同,为第二顺位抵押。 质押物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股股权及派生权益。 保证人**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军,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住所:******华新镇华腾路****号*幢*层E区***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意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共关系咨询,*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诉讼情况 *笔债权均未诉讼。 项目亮点 债务人为上*企业,抵押资产位于******,抵押物区位优势较明显,流动性较好。质押物为煤矿公司股权,投资价值较高。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冯先生,电话:****-********,*********** 李女士,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省******花园广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