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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111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2020-02-17 路招标装饰装修招标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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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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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年02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111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02月21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111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新鸿路***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新鸿路***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d*******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资产现状 本次拟对外出租的房产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单独所有,位于******新鸿路*** 号(房产证载地址为******新鸿路*** 号,现为:新鸿路*** 号)综合楼一至二层。该综合楼建成于**** 年,混合结构,大楼总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拟出租的房产系指该综合楼的*-* 层(大楼共* 层),其中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二楼共** 间)。房屋东西朝向,层高约* 米,通水、电、气、视、讯、宽带。经**中鑫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实地测绘,本次出租总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使用现状为出租状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成交后,出租方负责清场交付。 (一)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成国用(****)字第**** 号),地号CH**-*-**,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土地性质为出让,独立面积***.** 平方米,终止日期**** 年** 月**日。本次出租资产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号),设计用途为营业用房。 (二)周边环境 *、区域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心*****,东与****交界,西与***相连,南与***毗邻,北与***、***接壤,区域位置条件良好。 *、交通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新鸿路与建设南新路交汇处,周围交通便利。区域内新鸿路、建设南新路、新鸿南路等路网交错分布,主次干道分布密集,地铁*、*、*、*、*、** 号线畅通快捷,紧邻**东站。 *、环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所处区域无特殊污染和噪声源,城*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附近配有大型购物中心,娱乐设施齐全。临街商铺林立,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消费群体较集中,具备租赁经营的全部条件,且之前对外租赁经营已取得较好效果,培育了较佳的商业环境。 二、资产评估 经**中为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委估******新鸿路*** 号综合楼(酒店用房)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报告书》(中为评报字〔****〕第*** 号),本次出租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起年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壹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元伍角陆分),租赁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 三、资产出租 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学院拟对******新鸿路*** 号综合楼一至二层** 间房屋进行整体出租。 (一)租金及租赁期限 根据**中为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结果,本次出租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年租金**.****** 万元,租赁期限为* 年。 (二)物业费用:无, 水电气等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日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三)租金支付 房屋租金按年支付,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 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支付首年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的支付应在上一年度结束 前** 工作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年租金,下一年度年租金在上一 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首年出租房屋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四)出租业态:不限 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五)履约保证金支付与退回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力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税费承担方式见《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二款。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 住所/注册地址 **路四段**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立欣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飞行学院***新鸿路综合楼部分房屋出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民航函【****】***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中为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核准(备案)日期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首年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招租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交易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承租方交易成功后,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招租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发生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承租方在西交所报名,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看房联系人:王艺涓,联系电话:*********** 看房时间:工作日**:**—**:**) *、承租方承租成功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承租方应在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可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资产,若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需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出租方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房屋交付日; *、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总租赁期限; *、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确需出租方协助办理的相关事务; *、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其他事项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交所报名申请承租并参加竞价竞租该项房产或虽报名申请承租但不按照西南联交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表明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 三、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评估报告。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分行 账号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房屋所有权证 下载 土地使用权证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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