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切换分站]
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其他公告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2020-05-25 长城招标广场招标
收藏
打印
全屏
用手机查看

扫描到手机,信息随时看

用微信扫一扫功能即可

将此内容分享给朋友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0年05月25日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年05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户不良债权 所在地:**、**、**、** 债权总额:**,***.**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等**户债权,截止至****年*月**日,债权总额**,***.**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利息金额以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债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贷款方式 保证人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 抵押、保证 **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抵押人)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 *,***.** 其他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优先受偿 * **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保证 ***世达电缆有限公司、***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 * **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抵押 **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 ****胜辉电缆厂 *,***.** *,***.* 保证、抵押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 * **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保证 **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 * **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 ***.** 保证 **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 * **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 *,***.** 保证 **瑞康纺织有限公司 * **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保证、设备抵押 **国梁建陶有限公司、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金梁建陶有限公司(抵押人) ** **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保证、抵押 **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乾坤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 ** **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保证、设备抵押 王立美、徐晓燕、**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抵押人) 合计 **,***.** **,***.** 分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公司”)贷款本金**,***万元,截止****年*月**日,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系泰隆公司名下位于******岙东中路***号的土地;保证人为**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该债权项目已经诉讼确权,债权效力不存在法律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岙东中路***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万元、潘奇舟出资****万元、张云警出资***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潘奇舟。公司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为**省******区世纪大道***-*,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目前企业主体资格存续,不存在吊销或注销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潘奇舟、张云警为自然人保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岙东中路***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他字第*********号。目前上述抵押土地上已建有在建工程,已经封顶,未投入使用。我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为第三顺位查封,首封债权人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后转让给我公司),查封金额****万元,第二顺位查封人为**双盈担保有限公司,查封金额为***万元。 五、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民四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青执字第***号。****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执字第***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二户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工程款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泰隆公司作为发包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一建”)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一建对泰隆公司名下位于******岙东中路***号规划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一建依约履行合同,泰隆公司违约。**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判决泰隆公司应偿还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建对在建工程在****.**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年*月**日,我公司自**一建商业化收购上述工程款。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万元、利息****.**万元。 二、泰隆公司情况 泰隆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三、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名下位于******岙东中路***号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到期日为****年*月**日。该宗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场**,***平方米,家居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商务酒店**,***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目前上述建设工程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已经封顶(由**一建所建),建材*场刚建设至地面(由**昶德建设所建),其他规划建筑未施工建设。 截止目前,泰隆公司除欠我公司持有的工程款项外,尚欠**昶德公司工程款****万元及相应利息、欠**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用**万元及相应利息、欠****双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欠我公司贷款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即第一户债权,抵押物为上述***.*亩的商业用地)。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一建将泰隆公司诉至****级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支付工程款。****年*月**日,**中院作出(****)青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一建与泰隆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年*月**日解除;*、泰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元;*、**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鉴定费用合计共计***,***元由泰隆公司支付**一建。上述判决后,**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泰隆公司应付**一建二审案件受理费**,***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我公司已变更为案件的执行申请人。 第三户 **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世达电缆有限公司、***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位于******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号宝世达集团工业园,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风电电缆、机车电缆、船舶电缆、精密铜管、电站发电设备厂大型发电机组专用电磁线。法定代表人为尚文虎。债务人于****年*月**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三、保证人情况 ***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忠,公司位于*****开发区,属**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用智能直线式节能抽油机、潜油电泵机组、特种抽油泵及井下工具。债务人于****年*月**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世达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工业北路宝世达工业园,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矿电缆、煤矿电缆、船用电缆等。债务人于****年*月**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人代表高法勇,公司注册地址****开发区,公司主导产品为油田专用电缆、潜油泵电缆、探测电缆等。债务人于****年*月**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法人代表尚兴军,公司注册地址******工业北路东段开源路*号宝世达集团工业园,该公司为借款人母公司。债务人于****年*月**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正在尚未出具破产清偿方案。 尚兴军、张蔚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经****级人民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分公司于****年*月*日在****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案号为:(****)鲁**执**号,并于****年*月**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数额同债权总额。 第四户 **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年**月**日,该公司尚欠本金***万元,欠息***.**万元,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坐落于***北园大街**号的房产。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龙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主要房地产投资开发 ,商品房出租、出售,本公司开发建设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资质证、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万元,胡志伟投资***万元,占比***%。目前已停业。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龙岱公司名下坐落于***北园大街**号的房产(********号,他项权证号:济房**他字第******号,*幢*、*、*层及地下室),抵押物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 四、诉讼及执行情况 **中院于****年*月**日作出(****)济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龙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偿还原告农行**支行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元(利息计至****年**月**日,嗣后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另行计付);二、原告农行**支行对被告**龙岱公司名下位于***北园大街**号(********号)*幢*、*、*层及地下室的房产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已变更长城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五户 ****胜辉电缆厂 我公司持有****胜辉电缆厂债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抵押、保证贷款,保证人****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上述债权诉讼并执行,债权时效存续,保证及抵押债权合法有效。 一、主债务人情况 ****胜辉电缆厂于****年*月**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省******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绿灯行电缆厂,于****年*月*日变更为****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二、保证人情况 *、****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闫楼镇三教寺北,法定代表人:杨传省;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HDPE、PVC-U、PVC-M管材管件、喷灌设备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废旧塑料、民用建材、钢材购销,玻璃钢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 *、自然人保证人:李月震,男,****年*月**日出生,已婚,配偶李秀芹,原住所地址******生产路*号荷花园*号楼,为****胜辉电缆厂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保证人:李秀芹,女,已婚,****年**月**日出生,原住所地址******生产路*号荷花园*号楼。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第三人****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物位于***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南路*号,最高额抵押担保****万元。抵押土地为两块,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阳他项(****)第***号”,抵押面积*****平方米(**亩);他项权证号“阳他项(****)第***号”,抵押面积*****.*平方米(**.**亩);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号“阳房他证***字第******号”,该座房产为抵押土地的全部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为钢结构车间及混合结构办公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份,原债权人华夏银行将主从债务人起诉,其*****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部分因本息合计超过****万元,在****级法院立案;由****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的****万元,在*******法院立案。 *、****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元及自****年*月**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李月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神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祥光生态工业园祥光南路*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胜辉电缆厂偿还贷款本金**,***,***.**元及利息(截止到****年*月**日的利息**,***,***.**元,之后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恒泰实业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户 **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万元,借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年*月**日,**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催收连续,无时效瑕疵,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姬文龙,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其中姬文龙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姬保修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农药的复配、加工、销售(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镇西阿村,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周**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孙芳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周强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粉末、铜粉末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以上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但主体资格存续。 四、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其中姬文龙与姬保修系借款人的股东,孙兆艳为姬文龙的妻子,主体资格存续。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但对债务人进行了连续催收,债权合法有效,无时效瑕疵。 第七户 **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鑫浦机械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年*月**日,**鑫浦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现为**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镇龙二村村委东,法定代表人董燕,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其中董燕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郭超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该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在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双杨镇西张村,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自然人许在天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停产,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董燕、郭超均为债务人的股东。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淄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八户 **鹏丰纺织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原贷款行与**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将上述债务转移给**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瑞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截止至****年*月**日,**鹏丰纺织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二、债务人情况 **鹏丰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机场路*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明,股东为**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色织布、印染布、白棉布、毛兰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瑞康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公司,位于***陈桥路***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兆滨,股东为**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纺纱、色织布、印染布、无纺布、针织品、巾被、床上用品、服装、服饰、鞋帽生产、销售;皮棉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破产终结。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年**月**日***法院作出(****)周商初字第***号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从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第九户 **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年*月**日,**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原贷款行签订两份***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设备抵押,由**国梁建陶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设备提供****万元最高额抵押。截止至****年*月**日,**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杨寨工业园,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建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股东袁丽丽出资占**%、高生宝出资占*%,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无对外投资,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国梁建陶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公司,位于***杨寨镇梁家村,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建筑陶瓷生产销售,无营业执照被吊注销情形,主体资格存在。该公司由高生宝出资***万元,李建国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李建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杨寨镇梁家村*组**号;袁丽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住***杨寨镇梁家村*组**号;高生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杨镇杨寨村*组***号;李艳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杨镇杨寨村*组***号。 四、抵押物情况 *****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所有的窑炉、干燥塔、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号为川工商抵登字第****号,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淄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户 **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原贷款行签订***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乾坤置业有限公司、郭斯峰、张衍宏、袁义兰、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截止至****年*月**日,**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金中燕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埠镇中埠村村西*公里,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许可证有限期至****年**月**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团、焦炭、生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该公司股东邹鹏出资占**%、肖炜出资占**%,均以货币出资,工商资料显示出资到位。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年*月的有限公司,位于***丝绸路**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风莲。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由股东张城玮、王亚楠、郭加春、徐梦光、杨亚平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企业现已停产,登记状态为吊销,主体资格存续。 自然人保证人:郭斯峰,男,汉族,住***中埠镇黄金村***号。自然人保证人张衍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中埠镇黄金村***号。自然人保证人袁义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中埠镇黄金村***号。自然人保证人张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中埠镇黄金村***号。 四、抵押物情况 保证人**乾坤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抵押物位于******周隆路****号*号楼,为**齐鲁CX汽车文化广场主楼三层商业房,共*套商业房产****.**平方米(*号楼的****、****、****、****、****、****、****、****号房产)及相对应的***.**平方米土地。抵押已经诉讼确权,抵押合法有效,并首轮查封了抵押房地产。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淄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房地产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一户 **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自原贷款行借款***万元,借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的机器设备。王立美、徐晓燕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至****年*月**日,**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元,利息*,***,***.** 元。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超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齐鲁化学工业园纬四路与**路路口东***米**,法定代表人王立美,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自然人王立美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徐晓燕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存在。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零部件、冲压模具、塑胶模具、机械用工具加工、销售,焊接,精密模锻,机械加工,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项目的保证人均为自然人,其中王立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晓燕为王立美配偶。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慢走丝线切割机、立体加工中心等**套机器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下发(****)淄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资产包具有大量的优质土地、房产抵押,同时包含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资产价值较大,回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组包及单户处置均可。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需要提供我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 人:薛杰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婷婷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为你推荐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