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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其他公告 > 德昌县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

德昌县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

2020-08-13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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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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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年08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德昌县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德昌县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
***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 标的名称: ***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 项目编码: DSCQ***************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位于***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的*处工业土地,面积共计约**亩(详见《出租明细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集体宿舍、工业、其它、物管用房、办公。 二、本次出租土地位于工业园区内,地理位置较好。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凉山州**工业集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J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凉山州 住所/注册地址 *****镇南街***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劲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H***XC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建投公司公开对外出租闲置堆场的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凉发展【****】***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公告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首期租金和全部服务费后,根据双方提交的首期租金划转的书面文件向出租方进行划款。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按租赁闲置堆场现状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相关要求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和进行任何的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如从事特殊行业,须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资质,并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不然视为违约,出租方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必须依约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四、承租方在承租的闲置堆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闲置堆场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闲置堆场的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闲置堆场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对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电源及电线线路问题、天然气问题、液化气问题等造成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对闲置堆场造成的烧毁,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闲置堆场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承租方对所租赁闲置堆场的施工仅限于闲置堆场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九、承租方在租赁闲置堆场后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私搭乱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本合同履行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闲置堆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自己或相邻闲置堆场/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承租方应独自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闲置堆场/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上述整改工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的整改工程若使出租方权益遭受损害,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提出赔偿。 十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闲置堆场进行转租、转让、出借、抵押、贷款、担保等,或是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闲置堆场进行经营,如发生任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闲置堆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如承租方确因经营困难需要转租时,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后方可转租,转租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的剩余租赁期。 十三、承租方须在租赁结束至少**日之前,与出租方联系交回闲置堆场事宜,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个工作日内,把闲置堆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修建的房屋及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其他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闲置堆场内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人为破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给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简介:本次出租标的为*处资产分别出租,现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担保等情形。 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可用于搭建临时厂房、仓库及一些附属设施。如承租方从事特殊行业,须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资质,并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 *.租赁期限:三年,从实际交付租赁标的次日起计算。 *. 租金每半年一付,后期租金应在租期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交纳给出租方。租期内租金价格不变。 三、其他披露事项: *. 承租方须在租赁到期前*个月,与出租方联系交回闲置堆场事宜,且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个工作日内,把闲置堆场及不能搬运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给出租方,承租方除将能自然搬移的可以带走外,其他不能搬动的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闲置堆场内不能移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人为破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给出租方。 *.承租方交还闲置堆场给出租方时,甲、乙双方应对闲置堆场进行验收。承租方交还出租方闲置堆场时,不得留存有承租方物品和有影响闲置堆场正常使用设施设备等。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租方追偿。 *.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合理防范措施保护闲置堆场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在租赁标的物上需要修缮产生的所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在租赁标的物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退租不再续租的,除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 *.若合同到期,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闲置堆场返还给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闲置堆场次日起,每逾期*天按照每月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拟出租标的物以实际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物管费、天然气、电视收视费、工商、税收、卫生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承担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及地方建设需要,出租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视为合同已解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 出租方于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金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闲置堆场交付承租方。 **. 竞租成功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闲置堆场出租期满后如重新招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五、出租方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详见子资产公告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分行 账号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土地使用权证 下载 出租明细表 下载 租赁合同(样本)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在挂资产明细 编号 资产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满时间 DSCQ****DEDA******* ***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亩闲置堆场 **.*万元 ****-**-** DSCQ******CA******* ***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亩闲置堆场 **万元 ****-**-** DSCQ******A******** ***麻栗镇银厂工业园区部分闲置堆场出租——*亩闲置堆场 *.*万元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车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场风险 因经济、*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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