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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4011号)

2023-05-22 食品招标 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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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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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22日在招标网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4011号)。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34011号)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年第**号),涉及我辖区*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虎门章记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的黄骨鱼(淡水鱼) (一)***虎门章记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监不罚〔****〕*********号)。 (三)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其从供货商进货后就按照产品存放条件要求进行存储及销售,期间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没有污染源,因此不是当事人导致该产品不合格,应是进货前该产品已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今后将加强进货检查,择优选择供应商。 (四)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涉案食品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相关稿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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