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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其他公告 >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办事处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1000912688)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办事处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10009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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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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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年09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办事处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1000912688)。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办事处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1000912688)
******麓谷街道办事处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 发包人(全称):  ******麓谷街道办事处  (甲方) 承包人(全称):  ***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高新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东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社区服务中心一、二层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水电工程、弱电电话及网络插座安装工程,其中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一层服务台、二层大厅装饰台及暖通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支付。 *.*.*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支付,签订施工合同入场时,支付合同金额的**%; 第二次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第三次支付,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审计完成并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第四次支付,余款(工程结算款的*%,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其他说明: 无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付款人: ******麓谷街道办事处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田博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麓谷街道办事处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仲裁。 无 发包人(全称): ******麓谷街道办事处(公章) 承包人(全称): ***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H 地址: *****坡西路***号麓谷街道办事处 地址: **省******星沙街道东四线以东,凉塘路以北鹏基诺亚山林维也纳*栋*** 法定代理人: 黄光佑 法定代理人: 刘松涛 委托代理人: 陈宇翔 委托代理人: 邓决贵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账号: ****************** 开户银行: **银行湘银支行 附件列表: 最后分项报价表.pdf 成交通知书.pdf 通用合同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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