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3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侯官古村南部段滨江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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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侯官古村南部段滨江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
(GF-****-****) 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镇侯官村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工程内容:**沿线*公里**栋建筑风貌提升及建筑改建。其中,建筑风貌提 升**栋,面积约*****平方米;建筑改建*栋,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叁万贰千捌佰柒拾陆元整(¥发包价********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元); (*)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靳宇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CQ*WBC** 地 址:地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账 号:*************** 第*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和期限 *.*.*.*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材料费(即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形式计算的项目。 *.*.*.* 工资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建筑农民工(建筑工人)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 其他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点确定。 (*)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 *.*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第*.*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须自备电源、水源满足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施工期间一切水、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水、电费用,所造成工地停水影响施工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水源、电源为由,拒绝进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执业注册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分包合同价款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建筑工人管理 *.*.* 承包人应当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有关规定到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工程所在地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证保险。 *.*.*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资格、数量要求 岗 位 人数 姓名 职务 资格要求 施工员 * 土建施工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土建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 设备安装施工员 质量员 * 土建工程质量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土建工程质量员*人。 机械员 * 机械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 * 安全员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材料员 * 材料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劳务员 * 劳务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说明: 以上项目部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承包人在职员工。 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中标后,核查要求: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企业社保(或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施工时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填报人员及承诺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或未到位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变更或未到位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上述标准交纳违约金。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③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人员考核标准每月不少于**天,每天按*小时),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未经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脸膜签到制度,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业主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小时之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天;迟到*小时以上视为缺勤半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事先报业主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业主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万元,其它人员每人次*.**万元。 ④因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和试验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造要求的具体情形。 补充: 为了保证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质量保证措施 *.*.*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 (*)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安全文明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大门,出入口标准洗车台,施工场地、干道硬化处理,临时卫生厕所,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和绿化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未到位部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在**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承包人不得将垃圾等进行填方,平整场地时应清理干净。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安全生产责任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职业健康 *.*.*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开工 *.*.*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测量放线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增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材料、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而停工的; (*)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提前竣工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的甲供材料数量与发包人实际提供数量、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实际需求量,三者之间的数量存在差异的,由此引起的损益,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甲供材料数量、型号规格变动,所引起的相关价款结算问题,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由于发包人甲供材料、工程设备,造成承包人税负加重的,应给予承包人相应补偿,具体金额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承包人负责选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灯具、五金及配套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制造商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以确认材料、五金及配套件符合要求,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投入使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擅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变更程序 **.*.*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或低于**%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分包人: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a)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b)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c)承包人与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价,按分包人不含税中标价,并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及税金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在*%-**%之间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分包人中标价中包含工程设备的,工程设备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其结算价按**.*.* 变更估价原则进行结算: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价格调整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或小于*.**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项中的报告期*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计价规范、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版本变化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费用调整,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其它价格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但监理人有权在后续进度付款时予以修正,并在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支付分解表〕及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无。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支付分解表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目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 承包人应根《**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年版)》(闽建〔****〕**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工程竣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发包方有权对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⑴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⑵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⑶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⑷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的当期金额。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给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相一致,因承包人开具非法无效票据而给发包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若无法提供,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装和试车,并承担重**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 过程结算 **.*.*过程结算结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采用过程结算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过程结算结点。 **.*.*过程结算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包括当期节点工程的合同价、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其中: (*)工期奖惩、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过程结算,归入竣工结算。 (*)不宜按节点工程断开结算的个别子项,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暂不列入当期过程结算的工程内容,需在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中注明,并入后续可以办理过程结算的节点。 (*)此前节点工程中的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属于承包人的原因再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属于非承包人原因新增的,归入当期过程结算;属于承包人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 **.*.*过程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约定的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提交过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有关过程结算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过程结算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节点工程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过程结算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过程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过程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过程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过程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无。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无异议部分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全额支付。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下期评估,但不拖延至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按下述约定办理: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将初审意见或修改后的竣工结算报表报送审计服务中心审核。竣工结算金额以***财政局批复的金额为准。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因承包人修改竣工结算报表或补充竣工结算资料而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核实和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在竣工结算报表审核过程中,审核(评审)机构、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以及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的错误、遗漏或重复的部分,有权予以修正或扣除。 (*)承包人应在收到***财政局批复的竣工结算报表后**天内提出竣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将竣工结算价款扣除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完成审查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金额经***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约定完成付款。 **.*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竣工结算申请〕及**.*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最终结算申请如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审核不一致的,按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约定办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按**.*.*第(*)目的约定进行支付。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确认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部分)最长不能超过**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伤保险 **.*.*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内容: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 其他 **.*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年版)》(闽建〔****〕**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有关承包人的相关规定,并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倍处以违约金。 **.* 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侯政文[****]*号文进行监督与处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工程增量的,应视为违约失信行为,没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工程增量工程款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 **.*本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均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部分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地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调整或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号)中对施工扬尘整治的要求执行,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施工中有特殊需要部分的措施费,承包人必须报设计单位确认方可计取。 **.*承包人应按当地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 **.*若工程完成招标后两年内仍无法实质性动建,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取消;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已组织进场施工,但由于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历时多年(超过*年)施工停滞的,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若已进场施工并完成部分工程量,但整体项目无法合理切割的,由发包人按规定进行甩项验收; (*)若已进场施工项目可合理分割的,则以原中标价为控制因素,按该工程所对应新控制价进行分割;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人组织施工,下浮率在原合同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剩余工程量发包人可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省铭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省******城门镇潘墩路***号-***(自贸试验区内)。 *.*.*.* 设计人: 名 称:***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号。 *.*.* 工程和设备 *.*.*.*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满足办公条件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发布的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技术规范;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⑼承诺书、投标书附表; 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⑿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专用条款办理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天内报送给监理人;其他文件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数量为*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其他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天内批复。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两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规划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使用费视为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职 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签证的确认;(*)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从事监理活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按**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补足之日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详见上述规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必要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本工程造价中。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仲裁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管线搬迁工作,为给水、电信、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承包人应负责中标后施工前的场内看管。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每周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一式四份及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②承包人每月**日前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日),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③每月**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项目月检自检报告。如不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以下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①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②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守卫设施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位方面的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备案号DBJ**-**-****、J*****-****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进度与总进度计划节点时间滞后,发包人有权按照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爆破施工、土石方运输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费用属政府规费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以及相应保护费用。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发现城*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上报*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③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期间对地下既有管线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机械开挖作业前,对施工影响范围采取人工探挖、物探等有效措施后,方可机械作业。否则,承包人除承担既有管线破坏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外,发包方将视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罚款。承包人施工期间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的,不论是否采取以上措施,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④场地周边有高压供电走廊,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承担各种保护费用。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管理的规定执行,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备案号DBJ**-**-****、J*****-****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定。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检查或考核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工地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施工文明工地考核,若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将按*万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违约金。③承包人施工和便道管理期间,施工现场采用全线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并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置公益性广告。所采用的围挡和警示标志材料、高度、颜色、外观等方面上必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方可采购加工和设置,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由此产生的拆除原围挡、警示标志及新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前述总费用的**%的违约金责任。竣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清退现场达到*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台及其他设施;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详见补充条款。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省、***、***现行相关政府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在待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施工中若与原道路有交叉的,应保证原有道路及排水畅通。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破坏需要原样恢复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并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予以实施。其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不得浪费、损坏,更不能挪作他用,如有损失照实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回。 (**)因**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 (**)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以及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应免除发包人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 (**)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天内完成施工场地雨水、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照建委施工要求完成施工(包括洗车台、泥沙过滤池等),**天内完成建委排水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 (**)现场施工管理用房建设及施工现场应满足省、*各级管理部门对文明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雨季施工增加的抽水台班费用,不再另计。 (**)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承包人取得批准进行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 (**)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不计窝工误工损失,也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水箱、防雷、消防、规划、房产测绘、人防、*政、景观绿化、环保、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业验收并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和各种资料。 (**)技术方案和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等专家论证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费、会务费等各种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劳保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总承包单位、发包人满意,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发包人、监理人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与监督,以及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及工人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权威机构认定属于他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他方承担责任。 承包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的主承包责任,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承包人应配备*~*名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开工备案等相关报建手续工作。 (**)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关于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号)、《**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年修订版)》(闽建[****]**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号)和《关于*政项目动态网录入的合同条款完善签订整改的通知》(榕建城建[****]***号)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管理工作。 承包方必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因承包人(监理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的,承包人(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每逾期一天,按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监理单位为千分之五)(不低于****元,且不高于*万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日历天,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发包人提供的用电接入点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如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造成承包人自行发电,由此增加的费用按实计算,造成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 (**)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等诉求件的处理,及时整改反馈。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数字城管等诉求件要求期限完成,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按每个诉求件****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与土方有关的测量应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测量,测量费由承包人承担。种植土回填前后,应由第三方对平整后地形地测量,结算时以第三方测量的实际种植土回填量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为依据。最终承包人要提供电子版的测绘结果给发包人。 (**)承包人须自备电源、水源满足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施工期间一切水、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水、电费用,所造成工地停水影响施工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水源、电源为由,拒绝进场 。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姓 名:靳宇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 级 ;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为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协调、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方面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实行每天点名签到登记制度,项目管理班子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管理人员每月到岗时间应不少于**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若未按时提交,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万元;在收到监理人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未能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天内,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万元;擅自离场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收到的第二次更换通知**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或要求监理人书面通知该项目负责人停止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违约责任按照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 承包人人员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日历日内将《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收到的第二次更换通知**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或要求监理人书面通知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违约责任按照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否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材料员、劳务员的按每人次处*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并不超过*人次,超过*人次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记录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劳务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时间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补足。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号文、闽建筑〔****〕**号文和闽建筑〔****〕**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若采用工程担保保函,承包人应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号规定,**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前且履约保函到期的**个工作日前,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履约保函延期手续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且完成工程结算后**天内无息退给承包人。 上述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并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由监理人自行提供,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中。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另行通知; 职 务:另行通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 *.*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无 ; (*)无 。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关于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 ;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无 ;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无 ;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无 ; (*)/。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安全事故、管线破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可根据情况轻重要求承包人支付***元~*****元不等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对周边建筑物、行人、车辆等的防护措施,负责组建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和治安保卫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在开工后*日内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收到预案*日内应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通过审查的预案将同时报业主审批,未通过审查的预案退回承包人重新编制并按规定上报监理。经业主审批的预案,应得到严格的执行。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足额投入使用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供应计划(按照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供应计划,包括劳**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承包人于每月的**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同意方可实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日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天内。 *.* 开工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三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承诺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②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③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④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⑤施工过程中因城*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⑥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天以书面文件商请发包人做出决定; ⑦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⑧承包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提供合法的弃土区(若发包人有指点弃土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款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超过**%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 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承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发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烈度*度以上(不含*度)地震、*级以上(不含*级)台风、日雨量**mm以上(不含**mm)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异常恶劣的气候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 材料与设备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规定和承诺以及经发包人与监理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要求提前**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与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并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②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及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供应或进行调整的,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天内通知承包人。③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⑤承包人同意按有关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散装水泥、新材料,其押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扣,待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人提供材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退回相应押金。(*)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并确定材料符合设计图纸、现行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推荐主材品牌以及其与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对任何材料的批准和指导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若发生此类事件,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若有,均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而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a、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清单外增减工程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内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内无相似项目,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下浮率,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现行计价定额: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内容。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价格调整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钢材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以内,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商品砼的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以内,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按月份调整,差价计算按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其它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内(含*%)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对应的《**工程预算价管理》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①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②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③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④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⑤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⑥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⑦大型机械进出场台次实际不同增加的费用;⑧土方类别与清单不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综合在中标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若因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如今后变更审核机构,以变更后的审核机构为准)且以该审核机构作出的结论为最终审核结算价。 **.*.*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其他价格方式:/ 。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百分之三十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①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包人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完备的进度款申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②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包含但不限于错报、漏报、超报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在退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修正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和补充资料至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补充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重新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③因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包含但不限于错报、漏报、超报情况和迟报情况,造成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为此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上述情况第*次予以书面警告;累计达到*次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再处以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达到*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再处以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④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①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支付进度款;②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后**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③工程结算报告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④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直至收到合格发票为止,发包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在已完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农民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人工费支付比例按当期金额的**%,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第*.*.*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天计算违约金。 **.* 工程试车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清场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清场,并在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日历天)清场完毕,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每延迟一天竣工结算支付时间相应延迟一周。 **.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 过程结算 **.*.*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不适用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 **.*.*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编制完建安工程结算并将完整资料送发包人,否则予以退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审计服务中心审核批复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应真实、合规及合法。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编制完建安工程结算并将完整资料送发包人,否则予以退件。逾期结算价款将不再拨付,而按已拨付的进度款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价。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天,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份。 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个月 。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保修 **.*.*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务院第***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图纸及合同包含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保修责任为: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⑶装修工程为二年;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⑺文物保护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其他:/ 。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反第*.*款〔开工〕的约定,承包人未能按规定开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围堵等情况的。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但不限于)((*)-(*)详见**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按专用合同条款*.*.*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执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保修金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承包人未能按规定开工,发包人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对承包人每天课以*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开工为止;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违反第**.*.*(**)目,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可按拖欠工资额的*倍处以违约金,同时按有关法律办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制定下发本项目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进度、安全、质量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并提请处理。 (**)若承诺的任何一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将视为违约,每迟到*日历天向发包人按****元/台支付违约金,直至设备进场为止。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元/台•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到工程项目中,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万元/次。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施工缓慢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及以上或根本无法达到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或达不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包人对资金专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在一个月内仍无法整改的。(*)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度以上(不含*度)地震、*级以上(不含*级)台风、日雨量**mm以上(不含**mm)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异常恶劣的气候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金额经***财政局批准到位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以及承包人还应承担有必要的其他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①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工程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受益。 ②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小时。 ③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承包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省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号)规定执行。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其他事项的约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⑶装修工程为二年;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⑺文物保护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蔗街道**大道**号国资大厦第**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周期及比例的补充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经双方协商,现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人工费拨付周期及比例相关事宜作出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按照乙方申报的上期人工费数额于每月**日前将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月进度款的**%)拨付到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二、因赶工期、更换劳务队伍等原因造成当期人工费数额临时增加情形,应由乙方作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说明,甲方应在申请后**日内将增加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镇侯官村 建设单位(甲方):***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好处费等财务。 (二)在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向乙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由甲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不准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乙方清出***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GF-****-****) 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工程地点:*****镇侯官村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工程内容:**沿线*公里**栋建筑风貌提升及建筑改建。其中,建筑风貌提 升**栋,面积约*****平方米;建筑改建*栋,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叁万贰千捌佰柒拾陆元整(¥发包价********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元); (*)甲供材料费金额:(注:在支付工程款和开具发票时,合同价税前造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人民币(大写)/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靳宇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CQ*WBC** 地 址:地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账 号:*************** 第*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和期限 *.*.*.*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材料费(即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形式计算的项目。 *.*.*.* 工资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建筑农民工(建筑工人)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 其他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点确定。 (*)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 *.*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第*.*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须自备电源、水源满足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施工期间一切水、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水、电费用,所造成工地停水影响施工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水源、电源为由,拒绝进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执业注册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分包合同价款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建筑工人管理 *.*.* 承包人应当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有关规定到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并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向工程所在地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保证保险。 *.*.*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及资格、数量要求 岗 位 人数 姓名 职务 资格要求 施工员 * 土建施工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土建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 设备安装施工员 质量员 * 土建工程质量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土建工程质量员*人。 机械员 * 机械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 * 安全员 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材料员 * 材料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劳务员 * 劳务员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说明: 以上项目部人员不得兼任,且须为承包人在职员工。 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中标后,核查要求: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企业社保(或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仍未能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施工时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填报人员及承诺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原备案机构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或未到位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变更或未到位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 、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劳务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上述标准交纳违约金。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③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人员考核标准每月不少于**天,每天按*小时),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未经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脸膜签到制度,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业主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小时之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天;迟到*小时以上视为缺勤半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事先报业主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业主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万元,其它人员每人次*.**万元。 ④因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和试验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造要求的具体情形。 补充: 为了保证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质量保证措施 *.*.*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增加以下条款: (*)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安全文明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大门,出入口标准洗车台,施工场地、干道硬化处理,临时卫生厕所,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和绿化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未到位部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在**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承包人不得将垃圾等进行填方,平整场地时应清理干净。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安全生产责任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职业健康 *.*.*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开工 *.*.*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测量放线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增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材料、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而停工的; (*)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提前竣工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的甲供材料数量与发包人实际提供数量、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实际需求量,三者之间的数量存在差异的,由此引起的损益,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甲供材料数量、型号规格变动,所引起的相关价款结算问题,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由于发包人甲供材料、工程设备,造成承包人税负加重的,应给予承包人相应补偿,具体金额按照*.*〔 商定或确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承包人负责选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灯具、五金及配套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制造商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以确认材料、五金及配套件符合要求,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投入使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擅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变更程序 **.*.*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或低于**%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分包人: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a)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b)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c)承包人与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价,按分包人不含税中标价,并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及税金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在*%-**%之间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分包人中标价中包含工程设备的,工程设备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其结算价按**.*.* 变更估价原则进行结算: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价格调整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或小于*.**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项中的报告期*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计价规范、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版本变化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费用调整,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原则上综合单价的风险内容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如下,如有其他风险内容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场价格波动风险,执行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法律变化风险,执行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计价政策变化风险,执行第**.*款〔计价政策变化引起的调整〕。 **.*.*其它价格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但监理人有权在后续进度付款时予以修正,并在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支付分解表〕及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无。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支付分解表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目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 承包人应根《**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年版)》(闽建〔****〕**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工程竣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发包方有权对本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⑴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⑵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⑶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⑷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所有支付(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的当期金额。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给发包人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合同相一致,因承包人开具非法无效票据而给发包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若无法提供,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装和试车,并承担重**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 过程结算 **.*.*过程结算结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采用过程结算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过程结算结点。 **.*.*过程结算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包括当期节点工程的合同价、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其中: (*)工期奖惩、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过程结算,归入竣工结算。 (*)不宜按节点工程断开结算的个别子项,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暂不列入当期过程结算的工程内容,需在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中注明,并入后续可以办理过程结算的节点。 (*)此前节点工程中的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属于承包人的原因再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属于非承包人原因新增的,归入当期过程结算;属于承包人隐瞒真实情况损害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 **.*.*过程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约定的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提交过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有关过程结算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过程结算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节点工程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过程结算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过程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过程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过程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过程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无。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无异议部分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留置质保金后全额支付。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下期评估,但不拖延至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已完节点价款未超过相应节点概算的,则此前未支付金额列入当期过程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审核按下述约定办理: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将初审意见或修改后的竣工结算报表报送审计服务中心审核。竣工结算金额以***财政局批复的金额为准。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因承包人修改竣工结算报表或补充竣工结算资料而造成延误的,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核实和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在竣工结算报表审核过程中,审核(评审)机构、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以及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的错误、遗漏或重复的部分,有权予以修正或扣除。 (*)承包人应在收到***财政局批复的竣工结算报表后**天内提出竣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将竣工结算价款扣除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完成审查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金额经***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约定完成付款。 **.*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竣工结算申请〕及**.*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最终结算申请如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审核不一致的,按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约定办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按**.*.*第(*)目的约定进行支付。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决算审计,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整金额与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金额或财政部门的评审金额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应与审计机构核实、沟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核减相关工程造价的,承包人确认本工程造价及付款相应调减,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应退回给发包人。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部分)最长不能超过**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伤保险 **.*.*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内容: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 其他 **.*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年版)》(闽建〔****〕**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有关承包人的相关规定,并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号)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倍处以违约金。 **.* 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侯政文[****]*号文进行监督与处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工程增量的,应视为违约失信行为,没收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工程增量工程款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 **.*本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均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部分施工项目,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地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调整或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号)中对施工扬尘整治的要求执行,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施工中有特殊需要部分的措施费,承包人必须报设计单位确认方可计取。 **.*承包人应按当地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 **.*若工程完成招标后两年内仍无法实质性动建,则所签订的合同自动取消;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已组织进场施工,但由于政府原因导致项目历时多年(超过*年)施工停滞的,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若已进场施工并完成部分工程量,但整体项目无法合理切割的,由发包人按规定进行甩项验收; (*)若已进场施工项目可合理分割的,则以原中标价为控制因素,按该工程所对应新控制价进行分割;原中标价所对应的变更后工程量由原中标人组织施工,下浮率在原合同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下浮*%,剩余工程量发包人可按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 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省铭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省******城门镇潘墩路***号-***(自贸试验区内)。 *.*.*.* 设计人: 名 称:***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号。 *.*.* 工程和设备 *.*.*.*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满足办公条件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发布的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改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⑷专用合同条款;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技术规范; ⑺图纸; 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⑼承诺书、投标书附表; ⑾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⑿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专用条款办理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天内报送给监理人;其他文件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数量为*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其他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天内批复。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两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通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通知。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规划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使用费视为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关于招标控制价错误修正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职 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签证的确认;(*)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从事监理活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按**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规定的工程技术档案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内业资料,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元/日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到补足之日止。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详见上述规定。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必要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本工程造价中。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施工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仲裁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属于发包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除外。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管线搬迁工作,为给水、电信、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条件,不另行计取施工配合费。承包人应负责中标后施工前的场内看管。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每周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一式四份及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②承包人每月**日前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日),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③每月**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项目月检自检报告。如不按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返工或赔偿的责任。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以下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①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除公共事业公司以外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②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守卫设施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发包人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到位方面的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备案号DBJ**-**-****、J*****-****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进度与总进度计划节点时间滞后,发包人有权按照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罚。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爆破施工、土石方运输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费用属政府规费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以及相应保护费用。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发现城*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上报*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③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期间对地下既有管线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机械开挖作业前,对施工影响范围采取人工探挖、物探等有效措施后,方可机械作业。否则,承包人除承担既有管线破坏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外,发包方将视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罚款。承包人施工期间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的,不论是否采取以上措施,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④场地周边有高压供电走廊,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承担各种保护费用。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按通用条款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管理的规定执行,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备案号DBJ**-**-****、J*****-****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定。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②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检查或考核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工地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施工文明工地考核,若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将按*万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违约金。③承包人施工和便道管理期间,施工现场采用全线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并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置公益性广告。所采用的围挡和警示标志材料、高度、颜色、外观等方面上必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方可采购加工和设置,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他单位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由此产生的拆除原围挡、警示标志及新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前述总费用的**%的违约金责任。竣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清退现场达到*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台及其他设施;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详见补充条款。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省、***、***现行相关政府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在待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若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施工中若与原道路有交叉的,应保证原有道路及排水畅通。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破坏需要原样恢复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并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予以实施。其费用承包人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施不得浪费、损坏,更不能挪作他用,如有损失照实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回。 (**)因**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本合同总价之中。 (**)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工期要求,自行考虑诸如施工设备的停放,台风、雨季季节施工现场的防风、防雨措施,施工废水、废物的处理等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以及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应免除发包人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 (**)施工单位需在开工*天内完成施工场地雨水、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照建委施工要求完成施工(包括洗车台、泥沙过滤池等),**天内完成建委排水验收并取得排水许可证。 (**)现场施工管理用房建设及施工现场应满足省、*各级管理部门对文明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雨季施工增加的抽水台班费用,不再另计。 (**)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包管理责任,不管是合同内取得批准的分包项目,还是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承包人取得批准进行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对其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负完全责任。 (**)承包人必须自行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不计窝工误工损失,也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水箱、防雷、消防、规划、房产测绘、人防、*政、景观绿化、环保、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业验收并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和各种资料。 (**)技术方案和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等专家论证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费、会务费等各种费用在发包价中已综合考虑,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该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发包人定期对承包人的劳保用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总承包单位、发包人满意,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发包人、监理人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与监督,以及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自有工作人员及工人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经权威机构认定属于他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他方承担责任。 承包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的主承包责任,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承包人应配备*~*名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委托、开工备案等相关报建手续工作。 (**)为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和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关于启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闽建[****]**号)、《**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年修订版)》(闽建[****]**号)、《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的通知》(闽建建[****]*号)和《关于*政项目动态网录入的合同条款完善签订整改的通知》(榕建城建[****]***号)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管理工作。 承包方必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因承包人(监理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完成**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的,承包人(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每逾期一天,按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监理单位为千分之五)(不低于****元,且不高于*万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逾期超过**日历天,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理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及其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违约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发包人提供的用电接入点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如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造成承包人自行发电,由此增加的费用按实计算,造成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 (**)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等诉求件的处理,及时整改反馈。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数字城管等诉求件要求期限完成,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按每个诉求件****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与土方有关的测量应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测量,测量费由承包人承担。种植土回填前后,应由第三方对平整后地形地测量,结算时以第三方测量的实际种植土回填量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为依据。最终承包人要提供电子版的测绘结果给发包人。 (**)承包人须自备电源、水源满足现场实际施工需要。施工期间一切水、电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水、电费用,所造成工地停水影响施工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提供水源、电源为由,拒绝进场 。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姓 名:靳宇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 级 ; 建造师注册编号:豫****************;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为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协调、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方面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实行每天点名签到登记制度,项目管理班子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管理人员每月到岗时间应不少于**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若未按时提交,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万元;在收到监理人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未能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天内,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万元;擅自离场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收到的第二次更换通知**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或要求监理人书面通知该项目负责人停止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违约责任按照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 承包人人员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日历日内将《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收到的第二次更换通知**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或要求监理人书面通知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违约责任按照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否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材料员、劳务员的按每人次处*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并不超过*人次,超过*人次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记录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劳务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时间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补足。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号文、闽建筑〔****〕**号文和闽建筑〔****〕**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若采用工程担保保函,承包人应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号规定,**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保持其真实有效;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前且履约保函到期的**个工作日前,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履约保函延期手续止。 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且完成工程结算后**天内无息退给承包人。 上述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并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由监理人自行提供,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中。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另行通知; 职 务:另行通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 *.*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无 ; (*)无 。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关于建造要求: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无 ; (*)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无 ; (*)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无 ;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无 ; (*)/。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合同签订后*天内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安全事故、管线破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可根据情况轻重要求承包人支付***元~*****元不等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对周边建筑物、行人、车辆等的防护措施,负责组建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和治安保卫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在开工后*日内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在收到预案*日内应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通过审查的预案将同时报业主审批,未通过审查的预案退回承包人重新编制并按规定上报监理。经业主审批的预案,应得到严格的执行。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必须足额投入使用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部署(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施工进度计划(按照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供应计划(按照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供应计划,包括劳**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实施难点和对策。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每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承包人于每月的**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同意方可实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日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天内。 *.* 开工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三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承诺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②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③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④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⑤施工过程中因城*供电、供水部门、环保部门的停电、停水、限电、限水要求暂时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 ⑥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天以书面文件商请发包人做出决定; ⑦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⑧承包人可自行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自行提供合法的弃土区(若发包人有指点弃土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土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运距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款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超过**%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 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若政策性调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承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发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烈度*度以上(不含*度)地震、*级以上(不含*级)台风、日雨量**mm以上(不含**mm)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异常恶劣的气候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 材料与设备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规定和承诺以及经发包人与监理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要求提前**天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与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并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②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及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供应或进行调整的,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天内通知承包人。③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④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⑤承包人同意按有关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散装水泥、新材料,其押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扣,待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人提供材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退回相应押金。(*)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并确定材料符合设计图纸、现行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推荐主材品牌以及其与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对任何材料的批准和指导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若发生此类事件,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若有,均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承包人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候*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而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的价款变更,变更估价原则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内项目a、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作相应调整。 ②工程量清单外项目清单外增减工程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内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内无相似项目,单价按编制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套价后乘以投下浮率,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若无相应的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的,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变更合同价款。 **.*.*.*(*)现行计价定额: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相关内容。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 。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价格调整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钢材的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以内,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水泥、商品砼的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以内,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按月份调整,差价计算按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其它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发生的价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内(含*%)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对应的《**工程预算价管理》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①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②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③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④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⑤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⑥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⑦大型机械进出场台次实际不同增加的费用;⑧土方类别与清单不同导致增加的工程费用;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承包人应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综合在中标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若因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如今后变更审核机构,以变更后的审核机构为准)且以该审核机构作出的结论为最终审核结算价。 **.*.*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 **.*.*其他价格方式:/ 。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项目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百分之三十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招标时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 。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①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包人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完备的进度款申报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②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包含但不限于错报、漏报、超报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在退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修正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和补充资料至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补充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重新审核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③因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包含但不限于错报、漏报、超报情况和迟报情况,造成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为此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上述情况第*次予以书面警告;累计达到*次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再处以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达到*次及以上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再处以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处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④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①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支付进度款;②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后**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③工程结算报告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批复后的**天内,付至财政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④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该笔款项直至收到合格发票为止,发包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号)执行。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在已完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农民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通过工资专户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人工费支付比例按当期金额的**%,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第*.*.*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天计算违约金。 **.* 工程试车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清场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清场,并在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日历天)清场完毕,否则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每延迟一天竣工结算支付时间相应延迟一周。 **. 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 过程结算 **.*.*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不适用 。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 。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 **.*.*.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 。 **.*.*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 。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编制完建安工程结算并将完整资料送发包人,否则予以退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审计服务中心审核批复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应真实、合规及合法。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编制完建安工程结算并将完整资料送发包人,否则予以退件。逾期结算价款将不再拨付,而按已拨付的进度款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价。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天,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份。 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个月 。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确定后扣留工程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保修 **.*.*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务院第***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竣工图纸及合同包含的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保修责任为: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⑶装修工程为二年;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⑺文物保护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其他:/ 。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反第*.*款〔开工〕的约定,承包人未能按规定开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围堵等情况的。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但不限于)((*)-(*)详见**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按专用合同条款*.*.*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执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保修金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课以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承包人未能按规定开工,发包人可在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对承包人每天课以*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开工为止;情节严重的直接终止合同。 (**)违反第**.*.*(**)目,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施工设备每台(套)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违反第**.*.*(**)目,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可按拖欠工资额的*倍处以违约金,同时按有关法律办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制定下发本项目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进度、安全、质量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并提请处理。 (**)若承诺的任何一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将视为违约,每迟到*日历天向发包人按****元/台支付违约金,直至设备进场为止。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元/台•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到工程项目中,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万元/次。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至送达承包人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施工缓慢或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及以上或根本无法达到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或达不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包人对资金专户的使用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且在一个月内仍无法整改的。(*)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度以上(不含*度)地震、*级以上(不含*级)台风、日雨量**mm以上(不含**mm)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异常恶劣的气候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金额经***财政局批准到位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以及承包人还应承担有必要的其他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①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工程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受益。 ②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小时。 ③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承包人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省房屋*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号)规定执行。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其他事项的约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本合同不适用争议评审。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施工)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⑶装修工程为二年; 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⑺文物保护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蔗街道**大道**号国资大厦第**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民本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省******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米路东临街办公楼****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周期及比例的补充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经双方协商,现就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人工费拨付周期及比例相关事宜作出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按照乙方申报的上期人工费数额于每月**日前将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月进度款的**%)拨付到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二、因赶工期、更换劳务队伍等原因造成当期人工费数额临时增加情形,应由乙方作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说明,甲方应在申请后**日内将增加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侯官古村**段**界面建筑风貌提升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镇侯官村 建设单位(甲方):***城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标行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好处费等财务。 (二)在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向乙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由甲方(个人)推荐分包单位并购买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不准有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不良记录,情节较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乙方清出***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