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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其他公告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合同公示(204474576)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合同公示(204474576)

2021-09-24 道路招标路招标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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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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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09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合同公示(204474576)。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合同公示(204474576)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_*** 二、合同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LCJSGC-****-*** 四、采购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地址:*****东路**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省*********西路*号国际商务港***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承包人(全称):**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m 。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根据进展需要,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壹元玖角陆分(¥*******.**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贰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柒分 (¥******.** 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合同书共十 份;正本一式五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副本五 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代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 合同协议书:指第 *.*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检验和竣工 *.*.*.*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款、第 **.* 款和第 **.*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 竣工日期:指第 *.*.*.*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款约定所作的**。 *.*.*.*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天的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 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 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 其他 *.*.*.*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 变更是指根据第**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款和第*.*款的约定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款约定执行。 *.*.*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第*.*.*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化石、文物 *.**.*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 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试验和检验标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 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发包人义务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监理人 *.*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权修改合同。 *.*.*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 监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 监理人的指示 *.*.* 监理人应按第*.*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条执行。 *.*.*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 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 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履约担保 *.*.*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分包和不得转包 *.*.*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款规定执行。 *.*.*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 *.*.* 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进度计划 *.**.*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 质量保证 *.**.*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 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 *.**.*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 设计 *.*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条或第**.*款约定执行。 *.*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并加快设计进度。 *.* 设计审查 *.*.*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 条、第 *.** 款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行培训的,应在第**.*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 竣工文件 *.*.*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 款和第 **.* 款约定完成验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装、调整及修理。 *.*.*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和第**.*款约定完成验收。 *.*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 交通运输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 场内施工道路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 场外交通 *.*.*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测量放线 *.* 施工控制网 *.*.*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 施工测量 *.*.*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治安保卫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环境保护 **.*.*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 事故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开始工作和竣工 **.* 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 *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项的约定执行。 (l)变更;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发包人按第*.*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发包人按第*.*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 暂停工作 **.*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监理人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法复工的; (*)发包人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 **.*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 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承包人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暂停工作**天以上 **.*.* 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 ** 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项的约定执行。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项或第**.*.*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清除不合格工程 **.*.*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现场材料试验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 变更 **.*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变更程序 **.*.* 变更的提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变更估价 监理人应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 暂列金额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 **.* 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计日工(A) **.*.*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计日工(B) 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暂估价(A)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暂估价(B)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 **.*.*.*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O[A+{B*×Ft*/F**+B*×—+B*×Ft*/F**+…+Bn×Ftn/F*n}-*]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第**.*.*项、第**.*.*项和第**.*.*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B*;B*;……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Ft*;Ft*;……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项、第**.*.*项和第**.*.*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F**;F**;……F*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 **.*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 **.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预付款 **.*.*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 **.*.*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工程进度付款 **.*.*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其他工程价款。除第**.*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当期根据第**.*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当期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当期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当期根据第**.*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当期根据第**.*.*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质量保证金 **.*.*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款约定要求**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竣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单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 条的约定执行。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目的约定执行。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执行。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目的约定执行。 **.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 竣工试验 **.*.* 承包人按照第*.*款和第*.*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 承包人应提前**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竣工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 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项、第**.*.*项和第**.*.*项的约定进行。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 国家验收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区段工程验收 **.*.*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款与第**.*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款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清场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 竣工后试验(A)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根据承包商按照第 *.* 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 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竣工后试验(B)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 缺陷责任 **.*.*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项约定执行。 **.* 缺陷责任期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年。 **.*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款**的期限终止后**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 工伤保险 **.*.* 承包人员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 发包人员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不可抗力的通知 **.*.*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承包人应按照第 **.*.*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承包人违反第 *.* 款或第 *.*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反第 *.*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承包人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 **.*.* 项、第 **.*.* 项、第 **.*.* 项约定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 **.*.*(*)目和第 **.*.*(*)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 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 **.*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执行。 **.*.*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 **.*.* 紧急情况下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监理人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法复工; (*)发包人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第 **.*.*(*)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项约定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权获得追加付款;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应按第*.*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承包人按第**.*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 承包人按第**.*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发包人的索赔 **.*.*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款的约定相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发包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协商解决争议。 **.* 争议评审 **.*.*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 合同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署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文件 。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工程和设备 *.*.*.*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总承包单位指定地点。 *.*.*.* 永久占地包括:/。 *.*.*.*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地等。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 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中文版为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招投标文件、答疑、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图纸。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补充性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所需所有图纸内容。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 * 天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两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联络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驻工地代表。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 *.**.* 条。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知识产权 *.**.*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条。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与合同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发包人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工程中有关事宜,全面履行发包人各项权利义务,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负责工地有关签证等。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已完成,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本地价格)。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条。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协商。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姓 名:孙克阳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负责,是承包人在本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双方协商,按甲方制度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有权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按甲方制度执行。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承包人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承包人人员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日。 *.*.* 承包人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基础、主体及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规定。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条。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根据工程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开 工通知书之日算起,至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监理人 *.*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该工程《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公平公正处理发、承包方争议; (*)/ ; (*)/ 。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隐蔽工程检查 *.*.*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隐蔽条件,需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工序检查。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 **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工程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 ** 小时内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视为乙方违约,验收必须重新按本条第一款进行,工期不顺延,乙方支付重新验收的费用。 (*)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 ** 小时向乙方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超过 ** 小时,甲方代表不按前述约定递交延期要求,不参与验收,乙方**监理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并签字。 (*)验收标准:现行规范、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验收标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安全文明施工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 ①承包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②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代表,同时在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事故初步分析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③承包方在**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监理代表提交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代表和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建成后,其维护及以后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④凡涉及到本工程任何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责任、工伤、死亡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且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含在中标价中。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规定、标准和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 天内。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日内。 *.* 开工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三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七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测量放线 *.*.*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凭有效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制定详细节点工期,如承包人未按约定节点工期完成,拨款时扣除相应节点工程款 *%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以后的工期中抢回时间,并保证了总工期,在结算时返还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 ②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连续两次未按约定的节点工期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第三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如: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脚手架搭设费以及另行发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未按约定时间竣工的拖延工期支付违约金额为 **** 元/天,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承担因项目延期交付而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拨付工程款结算时一并扣除。 ④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法施工的,按甲方及监理方书面签证仅**工期,不支持乙方的任何索赔。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另行确定; (*)双方另行确定; (*)双方另行确定。 *.* 提前竣工的奖励 *.*.*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材料与设备 *.*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规定 。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条。 *. 试验与检验 *.*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变更 **.*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方指定暂定价材料(或成活价)、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符合发包方签证程序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奖罚条款。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以发包人认可的数量为准,其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后,计入工程结算总价中: 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按已有的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执行。 ②《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合同单价执行。 如因材料因素的变动,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材料价格,其它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发包人认可的*场价置换)。材料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③中标价格均没有合适或类似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若本工程其他标段中有,执行其他标段价格。 ④中标价格均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用以 下办法进行结算: A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版,以及 **** 年《**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年《***价目表》以及***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其中人工单价,设备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措施费费率等执行原投标报价,并结合*场情况生成新的综合单价)。 B 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和计算程序报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 *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建议后 *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暂估价一览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审计单位最终审核确认 。 **. 价格调整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投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所用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标及发包方要求。 *)承包人须提前一个月根据发包人要求上报材料使用计划及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结算时执行:*、若施工中实际使用材料品质低于样品材料价格结算时执行实际使用材料品牌*场偏低价调减。*、若施工中实际使用材料品质高于样品材料价格,结算时执行中标价不予调增(暂估价除外); *)以上材料均由发包人、承包人按发包人材料价格确定程序进行签证,由承包人采购保管,发包人监督签订供货合同且供货合同在跟踪审计单位备案。未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或直接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有权对此不予结算。 *)施工图纸和清单包含的内容但承包人未施工,投标报价有的按投标报价扣除,投标报价中没有或报价存在重大偏离的按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相应的措施费用);投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差 **%及以上为重大偏离。 *)零工签证每工日 ** 元,不再计取任何税费; *)不得以现场或施工特殊性等条件要求追加造价; *)论何种原因不计赶工措施费。结算时除未施工内容外,其余措施费(含排水)不予调整; *)承包人所报决算审减率 *%以内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超过 *%以上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审计的工程造价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约定。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指定调差材料及奖罚条款一律待最终结算时累计计入结算总价,不参与进度拨款(工程罚款和承包人违约金除外)。 **)工程施工阶段或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还未结算工程总价时,承包人民工队伍或部分工种施工队伍进行上访闹事,索要工程款或变更后增加部分的工程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拨款中全额扣除)。 **)以下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工程排污、文明施工等要求高而引起的承包人施工增加的费用。 由于场地狭小,而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现场二次搬运费用。 由于场地标高等原因引起的土方购买或外运及场内外倒运费用。 高压防护费用。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含在报价中的费用。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法施工的,按发包人及监理方书面签证仅**工期,不支持承包人的任何索赔。 **)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招标文件及合同相矛盾的签证、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结算时按发包人书面意见执行。 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总价合同(本项目采用中标价+有效签证、变更)。 中标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图纸及图纸答疑、清单及清单答疑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期间物价变化、政策性调整文件、施工场地及环境(包括但不限限场地范围内标高因素、外部关系协调、迎接各级部门检查、****压线等)、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含材料检验试验费、结构检测费、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节能检测费、沉降观测费、监测、扬尘治理防治费(扬尘治理措施须满足有关部门要求)、消防检测、浪涌保护器及防雷检测的费用等一切本工程涉及到的费用)及关系协调、周边关系协调、清单工程量增减、清单漏项掉项、赶工措施等风险均已包含在中标价款中。风险范围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增。 注:未施工内容及其材料检验试验费、措施费等结算时由审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扣除。 风险范围内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增。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符合发包人签证程序的签证+变更(变更须严格按甲方的变更程序进行,且须有甲方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其他效)。变更增加的施工内容不再计取措施费用,即措施费除未施工内容外为包死内容,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其他价格方式:/ 。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 约定: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付至合同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审计报告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包含 *%的质量保证金)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完成后七天内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依照现场实际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 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监理及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档案馆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日内组织监理方、乙方、甲方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在有关单位验收后三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 * 日内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竣工验收。 (*)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或验收日期顺延: ① 收到验收报告 ** 天内遇到不可抗力; ②政府主管验收部门因故不能抵达现场验收; ③ 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被发现有虚假内容、不合格内容或资料不全的; ④ 收到验收报告 ** 天内,建筑工程遭任何原因破坏的; ⑤发生其他甲方不可控制的意外并已征得乙方认可的情况。 (*) 竣工日期的认定:以五方(勘察、设计、监理、甲方、乙方)联合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日期。如乙方申报后甲方不能按约定及时组织各方验收,所延误的时间顺延工期;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工程未完工或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均视为工期延误。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 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填写工程移交书并经甲方签字后,向甲方移交全部钥匙,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每延期移交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天。相应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延期移交 * 日以上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可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地现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 元的违约金。 **.* 工程试车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单机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后 ** 日内。 **.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将工程移交甲方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且要一次性报出, 甲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必须全部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 招标文件及答疑(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带投标预算)(可不提供)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 (*) 甲方、乙方、监理方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完整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结算书,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及单位公章。 (*) 竣工图纸一套(需建设单位经办部室、分管副总签字认可) (*)竣工验收报告 (*)结算申请(建设单位经办部室、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 (**)有效图纸会审记录 (**)有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有效变更签证(①符合甲方公司程序的视为有效.②施工过程中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必须出具单独的经济技术签证,以甲方按程序审核签批的为准。③设计变更方案及其附图必须由设计单位 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且加盖设计院技术专用章或公章为准,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按以上要求变更,则结算时不予考虑。 (**)竣工图纸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报告出具 * 天后。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 * 天内提交。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审计主管部门意见。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之日起两年。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条约定的内容。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格的 *%,质量保证金支付按付款约定。 **.* 保修 **.*.*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违反第 **.* 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或劳务**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杜绝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建设单位有权监督工资的发放,如发生集体讨薪事件视为施工单位违约,应承担每次 **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拨付当期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及时交纳施工水电费,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施工水电费拖延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 (*) 做好施工现场的照明、看守、围挡及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负担发生的费用。 (*)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自备发电机、水池等设施,相关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经济补偿。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 用,并立即报告甲方。 (*)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应在 ** 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方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 本工程民扰及其他外部干扰问题,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含甲方直接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 乙方必须认真、全面阅读施工图纸。在会审图纸时,乙方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提出的义务,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漏碰缺,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自行协调好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迎检任务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乙方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或擅自破坏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乙方擅自搬动危险品(如战争遗留弹药)发生危险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判定。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在上述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损坏和停工及人员停、窝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条。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费用及损失。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出现上访等群体事件(含甲方资金不到位),如出现,乙方须承包全部责任,并自愿受罚**万元/次且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承包人须妥善处理好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足,导致工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与承包方按已完工程量的**%结算退场,合同终止。发包方另行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 (*)本工程配套工程开工前或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余土、塔机基础、搅拌机底座、现场承包方硬化路面等由承包人限期偿清理外运,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包人不及时外运,导致配套施工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甲方将按*场价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方案的规定进场,如非发包方原因更换或不到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罚。 (*)承包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挪用金额**%的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经济补偿。 (*)承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垃圾及余土,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如承包人不运或只运一部分,改由发包人外运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按建筑面积*元/M*在结算款中扣除) (**)劳保基金返还:总包单位只享受承包工程范围内乙方应计价部分返还的劳保基金,其他部分由甲方直接返还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如发生相关财务费用,按相应比例分摊。 结算时扣除社会保障费。 (**)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一次包死(未施工内容扣除相应措施费),因天气、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性要求、赶工期、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含河、高压等)及涉及施工措施费不详细,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和签证(变更增加施工内容不再计取措施费)。 (**)投标报价中须含施工过程中的土方购买或外运及土方回填调配,运距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乙方应及时交纳施工水电费,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施工水电费拖延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自备发电机、水池等设施,相关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安装和保养,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做好施工现场的照明、看守、围挡及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负担发生的费用。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担。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并立即报告甲方。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乙方应在 ** 小时内报告甲方、监理方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属甲方,对照前条工期约定工期顺延,对乙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从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购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及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但工期不予顺延,延期开工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必须认真、全面阅读施工图纸。在会审图纸时,乙方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提出的义务,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错漏碰缺,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公司同意后报请甲方在三日内确认。由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甲方及监理审核,由监理公司向乙方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甲方代表、监理代表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要求乙方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且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若经复测质量已达到协议规定标准,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经复测质量确未达到协议规定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有权指令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停工,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乙方经整改后,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对违反上述要求已形成的建筑成品,有权要求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质量验收标准的建筑成品,有权指令返工。期间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和监理方的指令,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退出工地,有权雇用第三方完成上述工程内容,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发生费用的*倍,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即生效。该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附件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廉政管理协议书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附件 *:关于不拖欠工资的承诺书 附件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范围内容。 二、保修保养期限: 保修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乙方自理。 三、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本工程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 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凡因甲方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四、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见合同中付款方式约定。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该工程的保修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若因承包人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后,承包人负责补足质量保修金。 承包人联系电话:;承包人联系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乙方: **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发生不廉洁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按时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洁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遵守的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的责任: *、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 *、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 *、 甲方人员在工程管理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的问题,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 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 甲方要对乙方在承建工程中遵守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廉政管理责任: *、 乙方应了解甲方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 甲方应对本单位工程承建人员经常进行廉洁施工的教育,保证不做违反廉政建设的事情。 *、 乙方对甲方人员违反本单位廉政建设规定的,应予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甲方领导反映。 *、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物,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甲方人员,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合同价 *-*%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乙方因贿赂甲方人员,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公章: 公章: 附件 *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承蒙贵司的信任,我有幸承包**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照明工程,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而且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承包人:**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关于不拖欠工资的承诺书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承蒙贵司的信任,我有幸承包**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鹏都西支路道路、排水、 照明工程,我公司和相关施工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做到劳务费专款专用,如出现欠薪问题和恶意讨薪问题一切责任由我方负责。 承包人:**佳华腾龙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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