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4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2025)粤0605破15号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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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粤0605破15号佛山市南海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
*****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 (****)粤****破**号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粤 **** 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光胜对*****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鸿利辉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汇联律师事务所为*****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向鸿利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子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红儿、董事黄焯辉、财务周少芳邮寄《接管告知书》,要求接管鸿利辉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账册资料以及其他资料。根据物流记录,董事黄焯辉、财务周少芳已签收邮件,其余均未妥投,但截至报告日止,上述人员均未移交任何材料,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鸿利辉公司的任何材料。 经管理人经管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大沥仲裁庭及个别职工调查,截至****年*月**日,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人共**人,职工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详见《*****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大沥税务分局提交的《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计算表》及相关法律法规,截至****年*月*日,管理人确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合计*****.**元(详见《*****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 *.《*****鸿利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一)》 *.管理人联系方式:卢校雯***********,童诗华***********,邮寄地址:******桂城街道**中路**号鸿晖都*产业***幢****室-****室 附件 职工债权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公示(含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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