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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其他公告 > 浙A33OU3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浙A33OU3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2021-06-11 机动车招标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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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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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年06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浙A33OU3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浙A33OU3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浙A**OU*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浙A**OU*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标的编号 HJS****ZC****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资产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陈小姐********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 机动车 标的名称 浙A**OU*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普瑞维亚牌JTEG**M**A 发动机编号 *GR*******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行驶公里数 约******公里 是否带指标 否 交强险截止日 ****年*月**日 年检有效期 ****年*月 所在地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省*****区***街道相府路***号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氧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氧控股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简复单(杭氧控股简复【****】第*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A**OU*普瑞维亚牌(海关进口)旧机动车 转让底价 *****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在交易前须对相关政策要求及标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并根据各地车管部门对车辆过户的相关规定自行对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计,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车辆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车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资金不予返还。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受让方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任何责任。 (*)因各省、*、地区对于接收车辆的规定及环保标志等的检验标准不同,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存在环保标志变更及不能转入当地落户的可能,转让方、**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做担保,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对相关标准**策进行了解,综合考虑自己的应价价位,车辆一经提档,车管所不予退档,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受让方须接受车辆后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标的如存在违章情况,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所须交纳的罚款由转让方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交易标的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本次交易车辆清单中的公里数为评估时里程表显示数值,标的清单里程数仅供参考,存在里程表故障可能性,若与实际公里数存在差异,,公里数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和经纪会员对此不做保证,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车辆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本次交易成交的,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车辆权证等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本次交易成交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移交之日起*日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自行办理交易标的车辆的过户、变更手续。 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实物移交:受让方应自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权属证明过户、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日内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成交标的的的实物移交手续,实物移交以现状进行,移交时不再盘点,移交地为转让方指定地点,受让方收到成交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资料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出。 (*)受让方未及时提取成交标的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时至下午*时 延时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元 附件下载: 附件*、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样本).pdf 附件*、承诺函.docx 附件*、标的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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