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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03破31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31号——温州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5-04-16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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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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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年04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2025)浙03破31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31号——温州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2025)浙03破31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31号——温州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 开 人:**泽商律师事务所 **省****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浙**破**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广品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年 *月*日前,向**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省********大道***号顺富大厦B幢*层;联系人:周蒙蒙***********,任定国***********)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破产法庭(***南浦路***号)破产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红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公告申报债权-登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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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9502ed-1a9b-11f0-b691-0fafe4eb4b68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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