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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璜债权

2022-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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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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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年05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璜债权。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璜债权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璜债权项目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债权总额 *****.**万元(基准日****年*月*日) 本金 *****万元 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 ****.**万元 其他费用 * 债务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人所属行业 房地产 债务人注册地址 ******宋庄镇疃里****号楼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 √其他 债权资产现状 (一)债权担保情况 *、保证担保:本项目保证人为*****静水石业有限公司、余静娟、余佳利、羊亦清。 *、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东六环西侧路与疃里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北美佳苑一期Ⅰ区**套现房及分摊土地第二顺位抵押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为另一笔债权“**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西银行委托贷款债权项目”提供担保。 (二)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债务人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体育场馆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场经营用房)。(*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瑕疵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转让的“**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璜债权项目”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转让的“**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化金融及非金项目”、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转让的“**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西银行委托贷款债权项目”,三宗项目为绑定转让,不可单独受让。若形成竞价溢价,则三个项目合并竞价,成交价格的溢价增值部分按挂牌底价占比进行拆分。 (*)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债权资产状况中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可能与本次披露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与主张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权利相关的文件可能存在未成立、无效、被撤销、内容冲突等瑕疵,并可能致使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无法享有全部或部分债权。 (**)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拟签订的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未有列出但实际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资产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及转让方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住 所 ******工体路东*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姜德华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 内部决策 情况 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内部决策,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符合议事规则及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A.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以下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 √分期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首期款(保证金抵扣首期款),尾款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缴清。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在约定的交割日前,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包括交易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后,由转让方向债务人、担保人履行通知义务,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且向北交所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公告时间且转让方于选定的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由北交所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价款 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资产。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时前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公告时间且转让方于选定的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由北交所组织双方协议成交。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抵扣首期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抵扣首期款。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北交所应在扣收后的当日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交付给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已交纳完成交易所服务费用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期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或____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如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期*个工作日 竞价及遴选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为______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为 分钟(即 秒) (*)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 注:*、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分钟(即**秒)。 □*、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 垂询方式 项目负责人 侯经理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部门负责人 刘经理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详细信息 *姓名: *所在公司名称: *职务: *手机号码: *邮箱: *角色性质: 产业企业意向买方 并购投资机构 个人投资者 财务顾问 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投资意向描述: 提 交 提交成功 温馨提示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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