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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热电车间锅炉顶部电动葫芦安装项目
询价公告(二次)
青发碱招字2020--QGB-021
一、招标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热电车间锅炉顶部电动葫芦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招标方式: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热电车间锅炉顶部电动葫芦安装项目。
2、技术要求:附技术规格书。
3、施工周期:30天。
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90%,维修方出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10%留作一年质保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中标原则:低价中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起重设备生产、销售、安装、检修经营许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方式、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价方式:现场报价或邮寄密封报价。
2、公示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5日。
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30日。报价有效期按报价文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寄出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人需提供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上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5、报价递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5.1、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工业园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5.2、联系人:丁文,联系方式:0977-8219603。
询价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22日
附件:热电车间锅炉顶部电动葫芦安装项目技术规格书
此工程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采购、安装(具备起重设备安装承包资质),为总包交钥匙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材料、脚手架、工器具及生活住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仅提供安装电源点。
一、现状:
热电车间五台锅炉,除3锅炉顶部有电动葫芦,其他1#、2#、4#、5#锅炉顶部无电动葫芦,在日常锅炉顶检修、维护、更换阀门、管道、设备时,检修人员负重在锅炉楼梯上攀爬,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地点:
热电车间锅炉在锅炉顶部约50米处,属室内、特级高空作业。
1、由乙方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安装方式,并采购电动葫芦及其他所需备件,进行安装;
2、1#锅炉至2#锅炉顶部安装一台,4#锅炉至5#锅炉安装一台,共计两台;
3、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供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序号 |
规格(长*宽*高) |
数量 |
搭设位置 |
备注 |
1 |
7米*3米*8米 |
4 |
锅炉33米平台 |
|
2 |
6米*4米*18米 |
2 |
锅炉25米平台 |
|
5、所需设备材料表:(仅供参考)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电动葫芦 |
2TCD-40M |
台 |
2 |
需遥控式电动葫芦,含车轮、电机、减速机、卷筒、超载限位器、及钢丝绳等配套设备。 |
工字钢 |
250*250 |
米 |
50 |
|
电源线 |
6平方 |
米 |
150 |
|
电源箱 |
|
个 |
2 |
配套电源柜 |
滑线 |
8平方 |
米 |
80 |
|
钢索(钢丝绳) |
14mm |
米 |
80 |
|
转向环 |
|
个 |
40 |
需和电动葫芦滑线配套 |
滑动环 |
|
个 |
40 |
四、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五、技术要求:
(一)、相关标准规范:
GB3811-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1306-94 电动单梁起重机
JB4315-86 起重机电控设备
GBJ232-8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00 碳素结构钢
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9-90 包装、储备图示标志
ZBJ19010-88 起重机减速器
GB6164.3-85 起重机橡胶缓冲器
GB5117-85 碳钢焊条
GB700-88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条用焊剂
GB4628 车轮
以上标准以最新版本规定为准,且不仅限于以上标准。
(二)技术要求:
1、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整机寿命应在20年以上。
2、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应考虑承受动静荷载、地震载荷以及由于碰撞所引起的外力;应能满足不小于静载1.25倍和不小于动载1.1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
3、起升机构应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和类似业绩。
4、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5、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允许发生“啃轨”现象。
6、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碳素钢锻制,并经热处理,每个钩口应有防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7、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应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3圈安全圈,同时保证钢丝绳不打卷;起吊绳要求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8、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三圈的安全圈和三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9、电动葫芦操纵方式为遥控操纵,导线足够长,操纵手柄距地面1000mm,操作线采用防爆型操作线(采用RV型电缆),操作手柄电压采用36V电压。
10、电动葫芦应设有防雨雪装置,防雨雪装置随电动葫芦行车行走。
11、乙方负责电动葫芦及配套设备备件购买及安装工作;
12、电动葫芦制造厂家必须取得国家起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14、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16、总电源回路设置自动空气开关用于断路保护;
18、电动葫芦上升和下降设有极限限位开关;
20、为防止电动葫芦脱轨、在工字钢轨道的两端、相当于专轮轴的高度,必须设置弹性缓冲器;
六、质量保证:
1、根据本技术规格书,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2、乙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乙方有义务进行改进。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乙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后12个月,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有全部责任。
5、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卖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乙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甲方责任时,甲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6、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仍应积极配合买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7、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8、乙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甲方。
七、后期服务:
1、无论是安装调试或日常运行中,一旦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应在48内小时做出响应;对于因操作使用等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也应遵循上述的原则,及时到现场和甲方共同进行处理。
2、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3、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乙方处理,费用也由乙方自担。
八、验收标准:
2、相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需乙方提供自检报告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九、施工安全:
1、乙方施工队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经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安环部及车间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证并保证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及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及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到与其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乱摸、乱动生产设备。
4、乙方在施工结束后,确保“工完、料净、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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