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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税务鉴证报告及常年税务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广州农商银行计划进行2020-2021年税务鉴证报告及常年税务咨询服务项目,现就该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的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2020-2021年税务鉴证报告及常年税务咨询服务项目。
为顺利开展和衔接我行相关年度税务工作,防范税务风险,拟开展2020-2021两年税务审计及咨询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具体内容包括:
序号 |
采购内容/服务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审核服务 |
2年 |
每年一次 |
2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服务 |
2年 |
每年2次 |
3 |
日常税务咨询服务 |
2年 |
集团层面 |
本项目采购频度为2年,其中税务鉴证报告服务期间为2020-2021年,日常税务咨询服务期间为2021-2022年。
四、项目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描述为准)
(一)服务内容要求: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审核)与配套服务(本银行范围) |
1.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我行2020及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2020及2021年度)、支出进行审核,对我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针对调整事项与我行管理层进行沟通确认; 3.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协助我行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完成税收优惠统计及备案,争取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 4.制作20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电子报盘)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财务报表,协助完成年度申报。 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后1个月内,针对汇算清缴过程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提示税务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核)与配套服务(本银行范围) |
1.年度(2020-2021年度)终了后,对我行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判定,并登记台账进行跟踪;期间需配合审计进度安排,先形成初步审核数据; 2.对以前年度已作会计核销但未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案件进行台账跟踪,每年收集最新信息及证据材料,根据最新的案件发展情况重新进行税前扣除分析与判定,更新跟踪台账。 3.针对上述两种情况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案件,逐一收集、制作、审核税务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出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4.在资产损失备案申报5年内,如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备案提出异议,应协助我行进行解释和补充,因供应商单方对资产损失认定和鉴证存在错误而导致追补税款的,我行保留向供应商追究责任的权利。 |
日常税务咨询服务(集团范围,合同签订起2年) |
1.日常税务问题咨询解答,对我行因在中国境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税务相关或有关的问题而提出的一般问题和要求,在要求的合理时间内通过邮件等形式向我行提供专业的税务意见。其中,“一般问题”指按照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要求其应该能够解答的问题,“合理的时间”指我行咨询之目的能够达到的时间范围内,“专业意见”指基于供应商专业资质及执业能力向我行提供合法合规、能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经营管理的意见; 涉税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仅列举常涉问题):企业改制、资产确权、抵债资产、债权转让、境外涉税等业务问题; 2.协助我行就税收政策理解和运用,与有关税务机关进项沟通、解释工作; 3.根据我行需要,在每一个服务年度内提供至少2次税务专场培训(线上线下均可); 4.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形式向我行提供业务相关的最新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文件及解读,和向我行提供其发行的税务快讯等资料(如有),供我行税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参考; 5.根据我行需求,不定期对我行提出的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我行设计管理制度、方案及流程。 |
(二)服务时限要求:
上述鉴证报告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前提供,如遇税务机关另有要求,需相应配合;日常咨询服务则应在我行发起咨询的1-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予以回复;
五、意向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可出具专业税务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三)供应商总公司在广州或在广州设有分支机构。
(四)2018年1月1日至今,有5个以上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项目服务案例(同一法人主体的多个案例按照1个计算,若同一法人主体的案例包含汇缴及咨询服务则一项服务各算1个案例)。
(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如分公司参与需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六、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等,格式自拟)。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体现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信息,如无则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是三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
(四)如供应商总公司不在广州,则需提供在广州有分支机构的佐证材料。
(五)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与国内金融机构签订的同类项目案例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类别、合同签署日期、甲乙双方盖章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七)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注:
1.材料需装订成册。
2.征集报名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3.电子邮件报名的,附件不可以超过20M,且勿通过超大附件或云附件、网盘等形式发送。
4.我行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请报名供应商按照下述第八点的一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同步登陆我行官网:www.grcbank.com->关于我行->采购平台,参照其中的《广州农商银行集中采购系统供应商门户_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完善信息、留意后续操作。
七、意向供应商提交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专人送达: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将材料送至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东翼20楼集中采购部。
(二)邮寄: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东翼20楼集中采购部,邮编:510623。
(三)电子邮件:yangshuang@grcbank.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
(四)公告期: 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4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 3月24日下午17:30。
注:供应商可选择上述3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报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22389256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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