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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氯酸钠、双氧水采购招标公告

2021-11-24 11:31:52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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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氯酸钠、双氧水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氯酸钠、双氧水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根据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及关联生产企业采购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氯酸钠、双氧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NHZB-2021-11

2.标的物:氯酸钠、双氧水

二、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总共4个标的,投标单位可选择对其中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投标。各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标的序号

标的物

交货地点

数量(吨)

质量及供货要求

1

氯酸钠

广西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200

NaClO3含量(以干基计)≥99.0%

水分≤0.30%

水不溶物≤0.02%

氯化物(以Cl计)≤0.20%

硫酸盐(以SO4计)≤0.1%

铬酸盐(以CrO4计)≤0.01%

铁(Fe)≤0.05%

2

广西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280

3

双氧水

广西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390

H2O227.5%

4

广西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470

2、交货期:2021121日至20211231日,根据招标单位及生产企业要求分批发货。

3、交货数量:实际交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可能存在少量偏差,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4、交货地址:①广西龙州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大道

         ②广西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民乐街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及许可资质,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履约能力,承担报价及履约中标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2.投标单位委托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资格,严格遵守相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3.投标单位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5.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近年(20201l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8.投标单位不得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评标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

9.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10.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中标规则

在满足标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交货条件、结算条件等前提下,招标单位有权选择与最低价和次低价投标单位进行议价,确定议价后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五、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11129日上午12时前完成投标,以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完成后且未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次性无息全额退回,双方可以协商抵作合同款项,另行办理手续。若投标单位最后未中标,保证金将于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存在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不论是否全部弃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叁万元整),投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不需累加招标人收取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如下,应备注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户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民族支行

账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3.投标文件的接收方式:邮寄或递交到以下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8-3号南华糖业集团办公楼,接收人:莫先生,电话:15296477159

4.投标文件:见附件,投标单位邮寄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档案袋封口处须封住并加盖公章。

5.中标结果通知:自投标截止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中标/未中标结果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

六、付款方式

完成供货后,次月7日前,由供货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和质量验收结果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注明不含税价款、税额)。收到全额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签署合同的生产企业以汇款形式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方为招标单位下属或关联生产企业,招标涉及的下属和关联企业受本招标公告约束。

3.中标单位逾期未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备选中标单位。

八、本招标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878730916

 

附:投标文件(模板)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24

 招标文件下载链接:file.zhaobiao.cn/2021/11/24/4da9d405c2ef0a97b344dbd9b4d45a6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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