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切换分站]
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推荐公告 >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评标结果公示

2022-06-27 00:00:00 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收藏
打印
全屏
用手机查看

扫描到手机,信息随时看

用微信扫一扫功能即可

将此内容分享给朋友

正文内容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评标结果公示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招标编号:HYL-XMGLB-2022-007(招))。该项目于2022624日依法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管道化升级改造项目(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

二、招标编号:HYL-XMGLB-2022-007(招)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示时间:2022627-2022630

五、评标结果:

标段

次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信用代码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证号)

投标报价

(万元)

标段I

1

贵州贵铝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20113214624791Y

4个月

宋卫华52222519XXXXXX0031

1912.382983

2

柳州十一冶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91450200768936885R

100

吴庆生

45020419XXXXXX1516

2193.957860

3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20000680165924Q

4个月

张俊51021319XXXXXX0517

2332.385210

标段II

1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20000680165924Q

6个月

吴金明

1522016201704362

黔建安B20170001740[01]

6814.726261

2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450200753718690Q

6个月

王玉明

1452013201304370

6865.384063

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9141000016995634XA

6个月

刘志军

141201420158286豫建安B20160131086

6813.094547

标段III

1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450200753718690Q

6个月

卢开作

245131550404

1152.457548

2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9141000016995634XA

6个月

刘志军

141201420158286豫建安B20160131086

1226.623227

3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520000680165924Q

6个月

吴金明

1522016201704362

黔建安B20170001740[01]

1234.589453

 

六、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联系人:杨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76-3788130378804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李女士、阳先生

电话:0776-58010650776-580103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投诉联系电话:13297760380,邮箱:675593346@qq.com

 

八、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异议)提出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存在下列质疑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收:(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的,质疑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4)质疑方不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5)未按质疑要求编制和签署的质疑书。

2. 质疑提出方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质疑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方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投诉

如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或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投诉,如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627

为你推荐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所属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