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5年04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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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机构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药都评估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养生大道南侧,**路(现漆园路)西侧 成交报价:*****.**元 服务期:一年 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联系人:梁工、牛工 联系电话:****-*******、***********、***********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关红涛 联系方式:***********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告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次报备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机构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药都评估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养生大道南侧,**路(现漆园路)西侧 成交报价:*****.**元 服务期:一年 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地址:***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联系人:梁工、牛工 联系电话:****-*******、***********、***********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关红涛 联系方式:***********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告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